【點新聞報道】2026年3月26日下午,台灣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所涉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一審宣判。台北地方法院宣判柯文哲涉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等四大罪名,柯文哲被判處17年有期徒刑。剛剛,柯文哲案二審開庭。
柯文哲案時間線——
2024年8月29日,柯文哲因捲入京華城案,宣布請假3個月,暫離民眾黨主席職位。
2024年9月9日,柯文哲被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2024年12月26日,台北檢方宣布起訴包括柯文哲在內11人,要求對柯文哲判處28年6個月有期徒刑。柯文哲表示不認罪,否認檢方指控的多項罪名。
2025年1月1日,台灣民眾黨召開會議,確定柯文哲請辭黨主席。
2025年1月2日,柯文哲再度被羈押禁見。
2025年1月10日,柯文哲決定委任律師提出抗告。11日,台灣「高等法院」認定柯文哲等4人涉重罪,駁回其此前提出的抗告。同時,法院裁定4人不能再因羈押提出抗告。
2025年3月28日,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柯文哲等4人,從4月2日起均延長羈押2個月,並禁止與外界見面、通信。
2025年7月21日,法院裁定柯文哲等人自8月2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並禁止與外界見面、通信。
2025年9月4日,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柯文哲可以交保回家。
2026年3月26日,台北地方法院宣判柯文哲涉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等四大罪名,柯文哲被判處17年有期徒刑。
(點新聞綜合「台海時刻」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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