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立法會選舉期間網煽他人不投票 五旬男子今認罪判囚兩個月

一名早前被廉署起訴的男子,今日承認,其在去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在社媒專頁上轉載帖文,以煽惑他人不投票。(點新聞資料圖)

【點新聞報道】一名早前被廉署起訴的男子,今日(2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其在去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在社交媒體個人專頁轉載帖文以煽惑他人不投票,被判入獄兩個月,緩刑兩年。

被告黃建國,56歲,冷氣工程師,今日承認一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罪名,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選舉條例》)第27A(1)(a)條。被告在選舉期間於其社媒專頁上轉載了國安逃犯姜嘉偉發布的帖文。廉署早前已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已離港的姜嘉偉。

裁判官熊雪如判刑時稱,政府投入大量資源舉辦立法會選舉,任何人均不得干預該項本港重要的公共選舉進行。裁判官指案件性質嚴重,判處監禁實屬無可避免,惟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其轉載屬單一事件,遂判處他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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