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Save Lily」事件再有新進展。據傳媒報道,被稱為「非常父母」的曾先生及關小姐今日(14日)表示,他們已向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United Nations Human Rights Committee)投訴瑞典當局,指在Lily保護令的司法程序中,瑞典當局侵害了他們受《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公約》)保障的權利。
Lily父母表示,該項投訴涉及《公約》第14條(公平審訊的權利)、第17條(家庭生活的權利)及第9條(免於任意羈留的權利)。Lily父母指,瑞典行政法院指控他們拒絕為Lily辦理出生登記,另外,芬蘭社福局以他們身份是香港人為由拒絕Lily的出生登記,芬蘭行政法院及芬蘭最高行政法院拒絕受理他們的申訴,以及英國當局拒絕為Lily辦理海外出生登記等情況。
Lily父母指,在Lily被瑞典社福局帶走的前一天,即2023年12月5日,先遣警務督察Mark Hughes已評定Lily情況安全,並不建議將Lily與父母分離。但在保護令的審訊過程中,瑞典行政法院拒絕傳召Mark Hughes作證。
就第17條的家庭生活權利方面,Lily父母認為,在Lily的保護令及接觸禁令司法程序中,瑞典行政法院完全信納社福局的意見,沒有按照國際人權法要求,保障Lily與父母的家庭生活權利。
此外,Lily父母亦指,自2023年12月15日及2024年3月1日行政法院確認Lily的保護令及接觸禁令後,相關措施一直未獲任何行政法院審核。他們認為,瑞典社福局一直以「行政考慮」方式安排Lily安置,而相關「行政考慮」不受法院管轄,瑞典當局在終審判決後21個月,仍未執行Lily的遣返令,Lily父母質疑當局有意繼續令Lily處於「任意羈留」狀態,違反了《公約》中免於任意羈留的權利。
Lily父母表示,他們除了向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投訴外,亦已向瑞典議會監察專員(Parliamentary Ombudsman)投訴瑞典行政當局及司法當局侵害人權的情況。
Lily父母早前亦指控瑞典法院在沒有知會情況下,向他們「強加」律師代表,而該律師亦在沒有諮詢情況下,同日代表他們向當地法庭表達意見。他們認為,「強加律師」會令轉移Lily撫養權事宜,變得有利於瑞典當局。Lily父母已於上月25日要求當地法庭開除該律師,並按正式國際法律渠道向他們送達文件,反對以書面處理Lily撫養權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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