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境稅豁免範圍擴至「下一曆日離港」 周五刊憲10·1生效

兩項新增豁免將於今年10月1日與離境稅新稅率一併生效。(點新聞資料圖)

【點新聞報道】《2025年飛機乘客離境稅條例(修訂附表2)令》(修訂令)將於本周五(13日)刊憲,以擴大《飛機乘客離境稅條例》(第140章)(條例)下獲豁免繳付飛機乘客離境稅的乘客範圍。

條例現時容許若干類別的乘客豁免繳付離境稅,包括12歲以下兒童、直接或轉機過境、在同一日內乘搭飛機抵港及離港、乘搭車輛經港珠澳大橋或乘搭船舶抵達香港國際機場,並在其後乘搭飛機離開香港前一直停留在限制區內的人士等。

2025至26年度《財政預算案》公布離境稅由每名乘客120元調升至200元。雖然增幅只佔市民和旅客的整體出行開支很小部分,對飛機乘客影響輕微,但為了提高香港國際機場競爭力,政府考慮持份者意見後,條例下的豁免範圍將擴大至涵蓋:

乘搭飛機抵達機場,然後於抵達當日或下一日於機場乘搭飛機離境的乘客(即最多48小時);

以乘搭飛機以外的方式經過出入境檢查抵達香港,然後於抵達當日或下一日於機場乘搭飛機離境的乘客(即最多48小時)。條例將加入豁除條文,以防止個別人士刻意在短時間內往返香港和內地或澳門以符合豁免離境稅資格。

兩項新增豁免將於今年10月1日與離境稅新稅率一併生效,於當日或之後抵港並符合豁免條件的乘客將獲豁免離境稅。根據2024年航空客運統計數字,兩項豁免每年可惠及約83萬名航空轉機乘客和約250萬名多式聯運轉機乘客,政府每年收入可能減少約6.7億元。

政府將委託機管局一站式處理所有合資格乘客的退款申請。機管局將設立新電子申請平台,供乘客申請在機場收取現金退款或以其他方式(例如信用卡和電子支付平台)退款。

修訂令將於6月18日提交立法會省覽,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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