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銳眼計劃」推動智慧警政 閉路電視影像分析減省人力

警務處「銳眼計劃」有助減省以往需要大量人力及時間人手追蹤和分析閉路電視影像的前期工作,從而提升警務處維護香港安全和穩定的整體行動效率。(警方供圖)

【點新聞報道】隨着科技急速發展並帶來新的威脅,以至新興罪案及新犯罪手法的湧現,警務處必須更迅速地偵查及應對。因此,警務處致力探索嶄新科技以推動智慧警政,並進一步提升不同警務工作的成效。在「銳眼計劃」下,科技應用有助減省以往需要大量人力及時間人手追蹤和分析閉路電視影像的前期工作,從而提升警務處維護香港安全和穩定的整體行動效率。為此,透過結合科技,閉路電視影像可以發揮更大的效用以進行人流估算、搜尋失蹤人士、追緝疑犯、偵測事故,以及收集犯罪證據等功能。

警務處「銳眼計劃」有助減省以往需要大量人力及時間人手追蹤和分析閉路電視影像的前期工作,從而提升警務處維護香港安全和穩定的整體行動效率。(警方供圖)

人臉識別技術讓警務處以精準的方式,輔助現有的執法工具及方法。有關技術具備多項優勢,有助提升執法成效和優化資源運用。舉例而言,系統可向人員發出被通緝人士出現的警示,減省人手長時間查看大量閉路電視影像。系統亦可協助於人多擠迫的環境中尋人,而無需使用其他更具侵擾性的調查方式。

計劃內所安裝的閉路電視,只會拍攝到公眾地方。而所有操作程序均是因應獨立的私隱影響評估,以及與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的溝通而制定,以確保市民的私隱權利得到保障。

法例賦予警務處多項職責,包括根據《警隊條例》(第232章)第10條採取合法措施,以維持公眾安全、防止及偵查罪行及犯法行為,以及防止損害生命及損毀財產等。系統收集的個人資料,其使用或將會使用的主要目的,必然包括「銳眼計劃」本身的目的,而該等目的亦與警務處的職責一致。

警務處須嚴格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附表1所載的保障資料原則第2(2)條,即須採取所有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保個人資料的保存時間不超過將其保存以貫徹該資料被使用於或會被使用於的目的所需的時間。

此外,警務處亦須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第26(1)條,即凡持有的個人資料是用於某目的,但已不再為該等目的而屬有需要的,應將該等資料刪除,除非(a)該等刪除根據任何法律是被禁止的;或(b)不刪除該資料是符合公眾利益的。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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