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28歲名媛蔡天鳳2023年2月疑遭殺害後碎屍,其前夫鄺港智、前家翁鄺球、前夫兄長鄺港傑被控謀殺及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案件今日(4日)續審。控方DNA專家證人繼續作供,指鄺港傑與鄺港智的DNA雖然相似,超過一半DNA系統完全一樣,但亦有一半不同,憑此可分辨兩人。經比對涉案圓頭鎚與涉案人的DNA後,認為鎚上DNA屬鄺港智且足以排除屬鄺港傑或其他人,重申假如該鎚上的DNA並非屬於鄺港智,它與另外其他人DNA脗合的機會為62億8千萬分之一。
控方專家證人、政府化驗所法證事務部刑事科學及品質管理科總化驗師衛永剛博士繼續作供。主控、高級檢控官林曉敏再引述2026年7月衛永剛的報告,當中提到如果一件物品上沒有DNA,並不代表沒有人曾接觸該物品,當中可能因為DNA數量太少,亦可能受物品表面性質、接觸方法、持續時間,有否延誤測試等,亦可能受其他環境因素影響。衛對此確認,解釋指DNA是有生命的物質,假如DNA存在物件的表面,遇環境濕熱便容易腐化,假如擺放一段時間後,DNA會隨歲月腐化,無法進行分析。
代表鄺球的大律師戴偉奧接着盤問衛永剛,引用龍尾單位睡房檢取的一罐噴漆證物,指上面驗出死者蔡天鳳的DNA,而蔡從未接觸過這罐噴漆,提出該DNA會否是通過二度轉移至噴漆上。衛回應指此DNA出現於噴漆撳掣位置,相信並非「噴落去」,而是透過接觸轉移,例如「手套染有死者嘅血、揸住個掣」。
代表鄺港智的大律師安華暉引用專家證人於鎚頭驗出DNA但無法作進一步分析的報告內容,問那是否代表鎚子不曾被清潔。衛永剛否認,指可能有清潔,只是清潔程度不足,他又補充指該證物僅得少許DNA狀態,無法作出具體判斷,「我都唔可以話畀你聽,係抹過吖,定原先係得咁多DNA」。
就辯方圍繞鎚子是否曾被清洗的問題,主控林曉敏覆問時向衛永剛提出,是否有機會施襲者抓住鎚子的手柄,並抹去鎚頭的血跡,從而在手柄留下DNA痕跡。衛同意。林再問鎚子周圍的證物是否無法檢驗出第三被告(鄺港智)的DNA。衛同意。林再提出,這是否代表辯方所指鎚子上的DNA來自交叉感染一說的可能性較低。衛同意,指「如果冇接觸過,側邊證物都冇D3(鄺港智)DNA,當然冇呢個情況發生」。衛永剛完成作供。
曾於2023年2月24日進入龍尾村單位的偵緝警長蔡嘉興(音譯)出庭作供,他指當日與時任警司鍾雅倫等共5人進入單位。蔡嘉興在主控、資深大狀郭莎樂主問下指當時進入現場的第一目標是尋找失蹤者,在一位同袍於雪櫃內發現人體殘肢後,警司及督察命令所有人退出單位。
控方在庭上展示一個由警方在龍尾村單位現場檢獲的一個「化寶爐」,即一個綠色四方形鐵罐,罐上有手抽,罐外側寫有「SS上等菜籽油」字樣、側邊有開孔。控方指,當時在該鐵罐旁發現紅色膠袋,內有3扎衣紙及香,衣紙上有「拜觀音」等字眼。主控郭莎樂提到部分衣紙上印有經文,並由蔡嘉興讀出衣紙上的經文內容,包括:「南無救苦觀世音菩薩,百千萬億佛,恒河沙數佛,無量功德佛」、「使人無噁心,令人身得度。迴光菩薩,迴善菩薩」。隨後傳譯員表示無法翻譯成英文。
(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葛婷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