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峰:宏福苑追責三軌並行 制度改革成效待檢驗

【點新聞報道】特區政府日前公布了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的報告及後續問責安排。2026年選委會選舉候選人、中國法學會港區理事林峰今日(4日)表示,從法律角度審視,今次確立了政治問責、行政問責、刑事追責三者並行的責任框架,使法律責任的追究不再局限於個別違法者,而延伸至監管體系與政治層面。

林峰認為,在刑事層面,報告直指承建商及工程顧問涉嫌使用非阻燃物料等違法行為,執法部門據此展開檢控,符合罪刑法定原則。惟報告中部分內容因可能影響刑事程序而暫予遮蓋,當局宜在司法程序完結後盡快公開完整內容,以平衡知情權與公平審訊。

他續指,行政問責方面,政府啟動部門首長責任制下的兩級調查機制,轉介公務員敘用委員會跟進房屋局獨立審查組、屋宇署、消防處及勞工處的監管缺失。此舉將《公務員敘用委員會(調查)規例》引入火災問責,賦予調查法定基礎,有別於過往單純的內部檢討。惟調查範圍集中於人員失職與紀律處分,對於制度設計層面的系統性缺陷,仍須依靠報告提出的120項建議及立法改革從根源處理。

林峰表示,政治責任層面,房屋局局長承擔政治責任,體現了問責制中「責罰相適」的原則。然而,政治責任的認定標準與程序在現行法例中缺乏明文規範,主要依循政治慣例,其可預測性與透明度仍有提升空間。

林峰總結指,是次處理兼顧了法律責任的多個維度,但真正的考驗在於後續法律修訂能否有效堵塞圍標及監管漏洞,以及行政問責的調查結果能否經得起公開檢驗。法律的生命在於執行,制度改革的成效遠比問責姿態更為關鍵。

(作者為中國法學會港區理事協會提名的選委會選舉9名法律界候選人之一,其他8人為馬耀添、黃繼兒、馬恩國、趙云、林青峻、盧鳳儀、何淑瑛和李銘銳)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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