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韓國首爾高等法院4日下午對前總統尹錫悅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案作出二審宣判,法院認定尹錫悅在選舉期間散布虛假事實,違反《公職選舉法》有罪,駁回尹錫悅方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根據韓國《公職選舉法》的相關規定,如果當選人被判處100萬韓元以上罰金的刑罰,就將判定當選無效,其所屬政黨須返還已補償的選舉費用。如果這一判決在終審中被最終確定,韓國最大在野黨國民力量黨將不得不返還其在第20屆總統選舉時獲得補償的397億韓元(約合2.32億港元)的選舉費用。
尹錫悅被控曾在作為總統大選候選人時期的2021年12月14日出席一場公開討論會時,做出了「未曾向前龍山稅務署署長引見某律師」的虛假言論。法庭認定,依據《公職選舉法》規定,尹錫悅相關行為屬於公布虛假信息。尹錫悅還被控在2022年1月17日接受採訪時謊稱,經黨內負責人的介紹認識某巫俗人士,未曾與妻子金建希一同和他見面。法庭同樣認定尹錫悅相關發言不屬實。法庭指出,被告人自2013年起一直與該人士保持往來,並曾就個人事務及自身政治處境等問題徵求其意見。但被告人卻全面否認相關事實,謊稱自己是在競選期間經他人介紹才偶然結識全成培。
在今年7月舉行的該案一審宣判中,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判處尹錫悅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3年。
(來源: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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