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區域法院今日(3日)就元朗區議員施駿興因「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性交」罪成,判處監禁兩年半。《區議會條例》(第547章)(《條例》)訂明,若區議員被裁定犯下罪行而被判處為期超逾3個月而又不得選擇以罰款代替的監禁(不論是否獲得緩刑),將喪失擔任區議員的資格。由於控辯雙方仍可就案件提出上訴,政府會密切留意司法程序進展。至於施駿興的區議員酬津,則由9月14日定罪起已停止發放。
政府非常重視區議員的品格和誠信操守。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已按《條例》及區議員履職監察制度就個案委出監察委員會進行調查。監察委員會將按案件的進展作適當跟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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