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真D|問責的初衷是革新求變

文/黎岩

就大埔宏福苑火災成立的獨立委員會經過約9個月、30場聽證會後提交調查報告。政府今日舉行記者會並公布報告主要內容,同時宣布問責,負有主要責任的房屋局局長何永賢引咎辭職。痛定思痛,特區政府提出一系列改革措施,包括將樓宇維修圍標刑事化、改革大維修運作流程及監管制度、修訂《建築物條例》大幅提升違規罰款上限。面對如此沉重的災難,主責官員負上政治責任理所當然,這也展現了當局強化問責制度的有為施政與良好管治風格。對此,社會關注焦點不應停留於「撤銷哪個官員職位」的表象,而應當聚焦當局能否正視過往管治漏洞,提出清晰明確的改革方向,並確保這一系列改革能夠落到實處,為市民營造安居樂業的和諧空間。

災後追究責任無可避免,依法依規問責亦是應有之義。然而,若把焦點簡化為人事去留,甚至以為撤換官員便等同解決問題,便是治標不治本。宏福苑火災暴露的是樓宇維修工程監督、建築物管理、消防裝置規管等多個範疇的系統性問題:圍標行為長期存在、承建商與專業人士規管不足、部門之間權責不清、過度依賴業界自律。這些問題不會因某一官員離任而消失。真正負責任的做法,是將調查報告詳述的火災成因與部門責任,轉化為可執行、可檢驗的改革議程。政府提出圍標刑事化、改革工程審批與巡查、提升罰則及消防安全標準,正是從制度根源回應問題。問責與改革應並行不悖,但改革方向必須清晰,否則再多人事調整也只是循環往復。

首先,災後制度改革不是某屆政府的臨時舉措,而是長效制度安排。政府計劃成立由政務司司長領導的督導委員會,逐一檢視獨立委員會建議、推動落實、監督執行,尤其確保《建築物條例》、《建築物管理條例》和《消防條例》三項修訂準確完成。這種跨部門高層統籌機制,正是為了減少部門拖延與阻力,使改革不因個別官員調動而停擺。其次,公務員體系與立法程序提供延續性:法律一經修訂,便對後屆政府具約束力;立法會後續審議亦會形成公開記錄與社會監督。再者,改革並非停留在口號——政府已就圍標刑事化展開法律研究,今年內向立法會提交建議,並擬於年底前提交《建築物條例》修訂建議,上月施政報告亦已推出優先改革措施。這些實質進展說明,改革已進入議程設定與立法軌道。

改革方向明確,不等於可以草率匆忙。圍標刑事化涉及罪行元素、舉證標準、程序保障等複雜法律問題;競委會建議最高判監七至十年,固然可提升阻嚇力,但刑罰必須與罪責相稱,定義須清晰,避免誤墮法網。大幅提升罰款上限亦要考慮業界承受能力與司法平衡原則,避免中小型承建商因罰則過重而影響維修供應。政府從「依賴業界自律」轉向「主動審核、巡查和監管」,方向正確,但需增撥資源與人手,建立申報、抽查、數據共用機制,否則巡查只會流於形式。改革不能因噎廢食,也不能迫於外界壓力而倉促立法;必須有明確清晰的施政思路,以法治為基礎,以提升特區治理水準為目標,需要通盤考慮、精準設計。

宏福苑火災是沉痛教訓,亦是改革契機。舊樓維修市場長期存在資訊不對稱、業主立案法團能力不足、圍標利益鏈隱蔽、部門監管碎片化等問題。政府應藉此推動識變、應變、求變,革故鼎新,破局創新,進一步建立健全包括打擊遏制圍標在內的法律保障體系,建立維修工程電子申報與公開平台,讓業主比較報價與承建商紀錄;推動跨部門數據共用,及早識別可疑圍標模式;完善承建商分級與除名制度;提升工程物料與消防裝置標準;加強對法團的技術支援與財務監管。改革不只是增加罰則,更是重塑市場誘因與監管流程,讓守法者經營有道,讓違規者無所遁形。

推出革新措施是一回事,真正落地生效是另一回事。管治者應堅持以結果為目標的管治理念,為每一項改革設定可量化的關鍵績效指標,明確時間表與責任人,並定期向立法會及公眾匯報進度。督導委員會不能只開會,而要追蹤三項條例修訂、巡查覆蓋率、圍標檢控數字、維修工程投訴處理時效等具體結果。只有通過改革創新,切實改善樓宇維修與消防安全,讓市民感受到居住安全、市場公平、投訴有門,才能為市民謀求更多更大的獲得感、滿足感、幸福感。

災難不容遺忘,改革不容拖延,治理不容虛耗,問責更要與時俱進,聚焦創新破局。宏福苑火災後的改革,既是對168條生命的交代,也是對特區治理能力的考驗。以制度革新回應傷痛,革故鼎新,應變求變,以法治精神推進改革,以造福市民為施政目標,以結果導向確保落地,香港才能真正鳳凰涅槃、浴火重生。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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