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以問責與改革重塑樓宇維修治理秩序

嚴剛期望特區政府能夠強化監管措施,為市民打造安居樂業的幸福家園。(點新聞資料圖)

文/嚴剛

宏福苑大火以沉重代價揭示了一個不容迴避的事實:樓宇維修領域的圍標亂象與監管失效,早已不是個別害群之馬的問題,而是制度性疏漏的結果。顧問公司低價搶標後大幅抬價、獨立顧問形同虛設、承建商與法團之間利益輸送,這些現象在業界存在多年,卻長期被「業界自律」的假定所掩蓋。特區政府今次以獨立委員會報告為基礎,同步推進高層問責與系統性改革,其意義不在於平息一場危機,而在於完成一次治理邏輯的切換——從出事後追究責任,轉向出事前消滅滋生問題的制度土壤,從強化監管的深層次制度改革入手,展現了特區管治者履職擔當的有為施政。

問責的實質,在於修復管治的公信力。獨立委員會歷經7個多月調查,舉行30場聽證會,聽取80名證人作供,最終以逾百萬份檔案的事實基礎形成報告,明確指出政府有關部門在監督宏福苑工程火警風險上存在不足和缺失。政府據此啟動公務員行政責任兩級調查機制,並由主要官員承擔政治責任,這一做法將「部門首長責任制」從制度文本推向實際運作。問責不是為了找人「祭旗」,而是要讓每一個監管環節的責任人清楚:監管疏漏不會因為制度慣性而被默認,行政問責與政治問責的鏈條必須閉合。唯有如此,後續的改革措施才不會在層層傳導中失去最初的嚴肅性。

改革的核心,是將樓宇維修從「自律幻覺」中拽回公共監管的軌道。長期以來,大型樓宇維修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業界自我約束,屋宇署的角色偏向被動審批與事後巡查。此次修訂《建築物條例》的方向,明確將大型維修工程從二級小型工程的報備機制中獨立出來,提升為須事先獲得屋宇署許可方可開工的新工程類別,違規罰則對標新建工程。與此同時,罰款上限從100萬元大幅提升至1000萬元,監禁年期相應延長至10年,並嚴格執行註冊除名機制,干犯《防止賄賂條例》或《競爭條例》者即時除名,毋須等待紀律聆訊。這些調整傳遞的信號是清晰的:維修工程的違規成本將不再是可以輕易計算並吸收的「經營成本」,而是足以動搖市場參與資格的實質後果。

更具結構性意義的是圍標刑事化。政府不僅計劃訂立針對樓宇維修圍標的刑事罪行,更將其納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的框架,使執法部門得以行使限制令問話、要求提交資料、凍結資產及沒收犯罪所得等權力。配合《競爭條例》的修訂,競委會將獲得刑事與民事雙軌執法能力,跨部門特遣隊則整合警方、廉署與競委會的執法權力,主動出擊而非等待投訴。

改革的系統性,還體現在「切斷利益鏈」的制度設計上。強制分拆「強制驗樓計劃」下的驗樓與工程策劃暨監工職能,要求由不同專業人士負責,直接針對「自己驗、自己修、自己監」的角色衝突。樓宇維修支援及服務局將制定涵蓋技術能力、誠信操守、財務能力及過往表現的預審名單,只有名單上的顧問及承建商方可競投局方支援服務的招標工程,並須通過警方及廉署背景審查。中央數據系統則讓屋宇署、消防處、勞工處及獨立審查組之間互通維修安全資訊、違規定罪與操守紀錄,投訴機制亦將上傳系統並以人工智能輔助分析重複投訴的模式。這些措施的共同指向,是將分散於不同部門的監管碎片整合為一張相互印證的資訊網絡,使違規者在任何一個環節留下的痕跡,都成為其他環節觸發監管的依據。

當然,制度設計的精密度,並不等於執行落地的必然性。改革的成敗,最終取決於三個環節:立法會能否在本屆任期內完成高質量的修例,而非在細節博弈中稀釋力度;預審名單與中央數據系統能否在明年首季如期投入運作,而非停留在宣布層面;跨部門特遣隊能否從個案式聯合行動轉為常態化的情報共用與主動巡查,而非在輿論熱度消退後回歸各自為政。

宏福苑的代價不應被遺忘。特區政府此次以問責回應傷痛、以改革回應漏洞,展現的是一種「當家人」意識——不迴避監管失誤,不將結構性問題歸咎於個別違法者,而是沿着責任鏈條向上追溯,沿着制度漏洞向下修補。港澳平文章將此概括為「嚴肅問責勇擔當,聚力改革向前行」,其深層期待正在於:問責所重建的信任,應當轉化為改革落地的政治動能;改革所確立的規則,應當沉澱為日常治理的穩定預期。樓宇維修監管無漏洞無死角,不是一次修例可以完成的命題,而是一場需要行政機關持續主動出擊、立法機關持續跟進監督、社會各界持續參與共建的長期工程。唯有如此,安居樂業才不會停留在願景的層面,而是成為市民在每一次大維修中都能感受到的確定性。

(作者為香港立法會議員)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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