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就大埔宏福苑火災成立的獨立委員會10月22日向行政長官提交報告,據了解,報告最快會在今日(29日)正式公開。宏福苑火災發生後,政府相關部門推出一系列優先改革措施,包括:消防處推出「樓宇應急先鋒」計劃,目標今年培訓4.5萬名樓宇應急先鋒;另有逾6000廈簽《樓宇應急準備約章》,承諾落實防火指標。
就宏福苑維修工程違規,屋宇署已向2間公司及4名人士提出合共259項檢控。控罪包括使用不合規可燃棚網、發泡膠遮擋窗戶、改動走火通道開口、註冊檢驗人員沒有監督工程等;涉事承建商宏業建築已於2026年2月被屋宇署從註冊承建商名冊除名;相關專業人士同步轉介專業紀律委員會處理。
立法會後續亦會展開一系列修例工作,包括修訂《建築物條例》《消防條例》等,把改革舉措固化為法例要求。
政府擬4方向修訂《建築物條例》 目標年底提交立會
政府於2026年8月12日就《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的修訂建議,展開為期一個月的公眾諮詢,諮詢期已於2026年9月11日結束。發展局指,目標今年內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條例草案。
今次修訂涵蓋四大主要方向,包括:擴闊《建築物條例》修訂範圍與施工規管、打擊「圍標」與業主支援服務、簡化檢控與加重罰則、配合無障礙及規劃新規。
一、擴闊《建築物條例》修訂範圍與施工規管
(1)革新施工規管:針對樓宇大維修工程,賦權屋宇署就大廈維修方法和程序訂明更清晰的法定要求。
(2)加強法定機制:提升大型樓宇維修工程的法定監管機制,增加抽查和檢視力度。
(3)收緊紀律處分:嚴格規管註冊建築專業人士和註冊承建商,收緊其紀律處分制度,嚴懲違規行為,提升專業操守與懲罰力度。
二、打擊「圍標」與業主支援服務
(1)研究圍標刑事化:正研究將社會高度關注的樓宇大維修「圍標」行為刑事化。
(2)代辦招標評標服務:首次為業主提供招標及評標支援,由具執法機構背景的機構協助業主代辦監督顧問和承建商的招標與評標工作(進行背景審查)。
(3)預審名單制度:制定更嚴謹的顧問及承建商「預審名單」(截止申請為2026年10月27日),目標在2026年底備妥名單,並於2026/2027年首季起動全新支援服務。
三、簡化檢控與加重罰則
(1)針對逾期未遵辦驗樓/驗窗通知、修葺令和勘測令,以及僭建行為和違規建築工程,簡化檢控程序、降低檢控門檻及大幅加重罰則,以提升阻嚇力。
四、配合無障礙及規劃新規
(1)已通過並實施《2026年建築物(規劃)(修訂)規例》(2026年8月1日起生效),在公用地方及住宅單位內落實13項公用地方及3項住宅單位的無障礙與安全強制規定,並引入28項鼓勵性設計。
政府開展修訂《消防條例》工作 爭取年內首讀
政府正就有關修訂《消防條例》(第95章)及相關附屬法例,制訂涵蓋六大支柱的立法建議。保安局及消防處於2026年5月26日就《消防條例》及三條附屬法例(裝置承辦商、裝置及設備、消除火警危險)的修訂展開為期一個月公眾諮詢,諮詢期已於2026年6月25日結束。保安局指,爭取年內將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修訂建議的第一支柱-強化消防裝置規管制度
消防裝置關閉由「事後通報」升格為「事前批准」,承辦商須獲「責任人」授權後向消防處申請事先批准,方可關閉主要裝置。
修訂建議的第二支柱-引入消防裝置責任人制度
將物業管理公司明確納入法定責任鏈,使其成為法定消防安全把關者,與業主/法團共擔責任;責任人須每6個月安排火警系統檢查、裝置關閉期間提供額外消防措施、張貼年檢證書,並將年度消防演習及逃生途徑定期巡查提升為法定義務。
修訂建議的第三支柱-革新消防裝置承辦商註冊及紀律制度
改革註冊承辦商制度,永久註冊改為五年續期制,引入「適當人選」評估;新設註冊消防裝置技術員資格;擴大紀律處分權(罰款、扣分)。
根據《消防(裝置及設備)規例》,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每完成檢查、保養或修理後,需於14日內提交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FS251)。由2026年7月1日起,消防處已全面推行優化後的FS251網上遞交系統,承辦商必須以電子方式擬備、簽署及提交(取代紙本),可透過系統即時查閱證書紀錄,提交後會自動產生附防偽二維碼的正式電子證書,方便公眾核實。
修訂建議的第四支柱-提升罰則及刑責
簽發虛假消防裝置證書的最高罰款由5萬港元提升至300萬港元及3年監禁;並引入管理階層刑事責任條款。
擬新增罪行,若責任人未有展示FS251年檢證書,首次定罪罰款為20萬元,並可就該罪行持續的每一日,另處罰款2萬元。
修訂建議的第五支柱-引入定額罰款制度及優化消除火警危險流程
現時所有消防違規行為均須經法庭程序檢控,但有關做法未能取得即時效果。建議引入定額罰款制度,讓前線消防人員可就易於證明和責任清晰的罪行即時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大幅簡化執法程序,為違規行為提供即時的阻嚇作用。
修訂建議的第六支柱-加強消防處的執法權力及對非法轉注燃油活動的打擊
建議加強消防處的權力以提升執法效能,同時確保行使權力的合法性和相稱性,包括完善進入非住宅處所的權力、就可處監禁罪行,加強手令機制以涵蓋搜查及檢取等權力。
推3張「預審名單」 爭取明年首季為業主招標
政府與市建局在大埔宏福苑火災後檢視「招標妥」服務,就樓宇維修工作制定「預審名單」,針對驗樓顧問、負責草擬工程標書和監督工程的監督顧問,以及負責施工的承建商。
預審名單於2026年9月30日至10月27日接受申請,政府目標在今年年底陸續備妥通過審核的「預審名單」,明年首季開始為業主進行項目招標。日後只有「預審名單」上的顧問和承建商才能競投透過全新支援服務招標的工程。
根據文件內容,預審機制涵蓋4大範疇,包括技術能力、誠信操守、財務能力和過往表現。
技術能力方面,避免「掛單」作業或「只外判不生產」情況,驗樓顧問或監督顧問需最少有一名「主要人員」或「指定僱員」擁有《建築物條例》下的註冊檢驗人員資格,其中主要人員指公司的獨資經營者、合夥人或董事,並代表公司就全新支援服務下的樓宇維修項目親自履行《建築物條例》的法定職責。
誠信操守方面,公司及主要人員、指定僱員及重要控制人須通過警方及廉政公署的背景審查;過往3年沒有因誠信操守相關罪行,包括《防止賄賂條例》、《廉政公署條例》和《競爭條例》等被定罪;當前亦沒有因上述罪行被檢控。
「預審名單」每兩年全面檢視一次,顧問和承建商須重新遞交申請資料,由當局確認是否符合資格繼續留在名單內。兩年期間如因誠信相關罪行會立即除名,如工程表現欠佳或涉重大地盤事故等,當局可決定暫停預審資格。
(點新聞記者蘇鉅祖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