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梁言
針對宏福苑大火事件,特區政府一直努力,火災後迅速啟動打擊圍標、修訂有關條例等工作,並取得實質進展;在立法會後續,亦開展了一系列的修訂工作,雷厲風行。坊間有個別意見質疑,特區政府的改革措施能否持續,又能否貫徹到底;其實,綜觀特區政府在過去大半年所展現的決心,以及持續優化的制度安排,可見即使在數年以後,特區政府仍然會把相關改進、改革工作進行到底,以結果為目標,誓要有效保障大廈安全。
早在去年12月,即宏福苑大火後大約一星期,行政長官李家超就明確指出,大火揭示錯失,承認需要改革,會改革大廈維修機制,確保同類型事件不會再發生。改革夥伴最重要是立法會議員,盡快選出有能力、有抱負、有擔當的議員,盡早履職,去審核方案、改革建議等,都需要立法會議員。到立法會正式換屆後,在新一屆立法會首次會議上,就討論到宏福苑火災支援及善後事宜,李家超再次指出,火災揭示沿用多年的制度及系統需要改革,政府將推動系統改革,同時刻不容緩地針對各領域展開各改善措施。
當時在會議上,除了災後支援以及相關工作,特區政府就指出多項維修工程的改善建議,包括建議修訂《建築物條例》、《建築物管理條例》、《消防條例》等。此外,政府亦建議加強市建局的角色,會制定顧問公司及承建商的預選名單,在名單內才能參與招標。當時政府在會議上提出,所有申領政府維修資助的大廈,必須參與「招標妥」,由市建局決定招標、評標及中標結果。
回看過去幾個月的工作,特區政府亦說到、做到、辦得到,例如在8月,特區政府就《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的修訂建議,展開為期一個月的公眾諮詢,修例建議主要涵蓋五大方向,包括提高大型維修工程及大額採購決定的出席及投票門檻、完善委任代表文書制度等。當時,特區政府發言人就指出,是次修訂建議旨在繼《2024年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後,進一步深化《建管條例》規管制度的改革,更好配合大廈管理需求的轉變及公眾期望。
另一方面,政府亦在開展修訂《消防條例》的工作,保安局及消防處於2026年5月26日就《消防條例》及三條附屬法例(裝置承辦商、裝置及設備、消除火警危險)的修訂展開為期一個月的公眾諮詢,諮詢期已於2026年6月25日結束。近日,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接受訪問時,就指出當局將會就消防安全推展法律改革,相關部門在消防方面有「兜底」責任,即是任何人向消防投訴消防有關的情況,他們就必然會跟進。
事實上,特區政府的一系列舉措,都反映政府有決心去處理在社會積存多年的大廈安全、防火安全問題,由公開表示要改革,到在立法會提出方向,直至近幾個月陸續推出不同的立法工作,都可見特區政府把市民生命放在首位,不但沒有怠慢,而且抱着時不我待的心態,加速各項立法工作,務求市民可以更快地得到更好的保障。
而從立法措施可見,特區政府的工作無疑也是全面的,在大廈管理的相關條例,由大維修門檻、授權票制度等,相關部門都盡量兼顧到不同的立法細節;從消防安全的相關條例,政府更提出有「六大支柱」的建議,包括強化消防裝置規管制度、引入消防裝置責任人制度,以及提升罰則及刑責等等。有時候,意外發生的原因就在於細節出現問題,而特區政府的立法方向或措施,則是盡量「窮盡一切可能」,都要把保護措施推行、執行到底。
現時,坊間有一些意見,質疑特區政府的政策舉措,會否因不同原因,包括政府換屆而使延續性不足,筆者認為這情況不會出現,因為改善、保障大廈安全,已是整個政府以至社會的共識,即使後續出現變化,保障大廈、市民安全、生命以及福祉的決心,始終是整個特區政府的重要工作,這不是某屆政府的臨時舉措,而是長效制度安排,依託跨部門機制與公務員體系持續推進,必會以制度機制,來保障政策延續性。在未來數年甚至更長時間,相關完善保障的機制、法制,肯定會持續進行,直至特區政府以至社會各界都認為改善、立法工作已經完備。
從過去數年特區政府的施政,政府「說到做到」的施政往績,也給予了社會各界極大信心,今屆政府上任之後,所提出的不同措施,包括簡約公屋、簡樸房制度等等,明明是不容易執行的政策,但特區政府都一一把不同處理香港老、大、難問題的政策一一落實;情況換到關乎市民生命安危的政策,特區政府肯定不會有所鬆懈。
我們都有十足信心,特區政府甚至來屆的特區政府,都會繼續把宏福苑大火的後續、改革工作做得好、做得妥,個別質疑的聲音,不但欠缺令人信服的理據,也無阻特區政府積極有為地,為保障市民安全繼續推行改革,繼續完善相關的法制、制度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