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調查·改革舉措|政府開展修訂《消防條例》工作 爭取年內首讀

【點新聞報道】就大埔宏福苑火災成立的獨立委員會10月22日向行政長官提交報告。特首李家超表示,政府將仔細研究委員會報告,積極跟進報告的建議,就樓宇維修工程監督、建築物管理、消防裝置規管等範疇作出全面性改革。點新聞推出「宏福苑調查·改革舉措」專欄,梳理盤點火災發生後相關部門推出的優先改革舉措,敬請關注。

政府正全力修訂《消防條例》(第95章)及相關附屬法例

政府正就有關修訂《消防條例》(第95章)及相關附屬法例,制訂涵蓋六大支柱的立法建議,以強化公眾安全、提升規管的一致性和執法效能,以及加強問責。

公眾諮詢啟動:

保安局及消防處於2026年5月26日就《消防條例》及三條附屬法例(裝置承辦商、裝置及設備、消除火警危險)的修訂展開為期一個月公眾諮詢,諮詢期已於2026年6月25日結束。

修訂建議的六大支柱:

修訂建議的第一支柱-強化消防裝置規管制度

消防裝置關閉由「事後通報」升格為「事前批准」,承辦商須獲「責任人」授權後向消防處申請事先批准,方可關閉主要裝置。

修訂建議的第二支柱-引入消防裝置責任人制度

將物業管理公司明確納入法定責任鏈,使其成為法定消防安全把關者,與業主/法團共擔責任;責任人須每6個月安排火警系統檢查、裝置關閉期間提供額外消防措施、張貼年檢證書,並將年度消防演習及逃生途徑定期巡查提升為法定義務。

修訂建議的第三支柱-革新消防裝置承辦商註冊及紀律制度

改革註冊承辦商制度,永久註冊改為五年續期制,引入「適當人選」評估;新設註冊消防裝置技術員資格;擴大紀律處分權(罰款、扣分)。

根據《消防(裝置及設備)規例》,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每完成檢查、保養或修理後,需於14日內提交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FS251)。由2026年7月1日起,消防處已全面推行優化後的FS251網上遞交系統,承辦商必須以電子方式擬備、簽署及提交(取代紙本),可透過系統即時查閱證書紀錄,提交後會自動產生附防偽二維碼的正式電子證書,方便公眾核實。

修訂建議的第四支柱-提升罰則及刑責

簽發虛假消防裝置證書的最高罰款由5萬港元提升至300萬港元及3年監禁;並引入管理階層刑事責任條款。

擬新增罪行,若責任人未有展示FS251年檢證書,首次定罪罰款為20萬元,並可就該罪行持續的每一日,另處罰款2萬元。

修訂建議的第五支柱-引入定額罰款制度及優化消除火警危險流程

現時所有消防違規行為均須經法庭程序檢控,但有關做法未能取得即時效果。建議引入定額罰款制度,讓前線消防人員可就易於證明和責任清晰的罪行即時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大幅簡化執法程序,為違規行為提供即時的阻嚇作用。

修訂建議的第六支柱-加強消防處的執法權力及對非法轉注燃油活動的打擊

建議加強消防處的權力以提升執法效能,同時確保行使權力的合法性和相稱性,包括完善進入非住宅處所的權力、就可處監禁罪行,加強手令機制以涵蓋搜查及檢取等權力。

立法時間表:

保安局指,爭取年內將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點新聞記者蘇鉅祖報道)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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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調查·改革舉措|政府開展修訂《消防條例》工作 爭取年內首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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