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一名機電署時任高級工程師早前被廉政公署控告財富與收入不相稱,其後於高等法院認罪並判囚5年3個月。案中一名分判商就兩份總值約9140萬元的小型工程合約,行賄該名高級工程師換取優待,今日(2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朱文瀚將案件押後至11月6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獲准保釋。
被告陳子榮,59歲,機電署分判商,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1)(a)條。廉署早前接獲涉及機電署小型工程合約的貪污投訴後,遂展開調查。案情透露,機電署分判商陳子榮於2000年代因工作而認識該署時任高級屋宇裝備工程師謝聲德,二人自此經常午餐聚會並多次結伴到中國內地或海外旅遊。
案發時,謝聲德主要任職機電署市政工程部小型工程分部,負責處理及監督小型工程合約招標和運作事宜。2016年10月至2018年4月期間,小型工程分部先後向兩間總承辦商判授兩份總值約9140萬元的小型工程合約,有關合約最終分判予陳子榮任職董事兼股東的三間分判商—美亞工程有限公司(美亞)、宏晉工程有限公司(宏晉)及三和工程顧問有限公司(三和)。
陳子榮其後於2019年1月向謝聲德提供現金賄款4萬元,作為謝聲德保持傾向優待美亞、宏晉、三和及上述兩間總承辦商的報酬。謝聲德早前承認任職該署期間財富與收入不相稱、收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洗黑錢等共6項罪名,涉及來歷不明現金共逾700萬元,於2025年12月16日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被判入獄5年3個月,犯罪得益亦被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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