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稀思路
近日,歐洲議會部分政客借「瑪格麗特·撒切爾獎」之名,將獎項頒予已被香港法庭依法定罪判刑嘅黎智英,甚至包裝出所謂「捍衛自由社會新一代領導人」嘅倡議。簡單嚟講,就係一班歐洲政客,將一個香港嘅重罪犯、國安犯,包裝成為「英雄」、「捍衛自由者」,但稀思路不禁要問,如果危害到國家安全嘅人係要「獲獎」,咁法國、意大利依家需唔需要頒獎畀喺街頭「打砸搶燒」嘅暴徒?做乜拘捕佢哋?
外國勢力嘗試捧高黎智英,唔算係咩新鮮事,但係將黎智英包裝成為「捍衛自由的人」,情況就明顯過分咗。首先一點,係黎智英唔係咩自由領袖,而係危害國家安全,佢確實係犯咗法,無論外界話佢係「傳媒人」、「自由倡議者」等等,甚至畀更多名目佢,都改變唔到佢犯法嘅事實。
睇返黎智英案件,佢分別被控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法庭將佢定罪、判刑前,經過156天公開聆訊,2,220件證物及8萬餘頁文件全面呈堂,14名控方證人當庭作證並接受盤問,855頁定罪判詞依據清晰。法庭亦明確指出,黎智英長期操控《蘋果日報》荼毒社會,勾結外部勢力,乞求對中國及香港特區實施制裁和敵對行動,目的在於損害國家同香港利益。
睇返黑暴運動期間,黎智英可以話係黑暴「最大推手」,經常利用其《蘋果日報》作為煽動工具,每逢香港有大事件,《蘋果日報》就用力煽動市民上街,甚至不斷美化暴力嘅犯罪分子;而且,黎智英更不時親身作出煽動行為,甚有想推倒特區政府甚至中央嘅意味。
黎智英被定罪,當中有一個重要犯罪行為,就係呼籲外國「制裁」香港。之前喺審訊時,案情顯示,2019年8月至2020年12月期間,黎智英曾利用其個人社交平台同《蘋果日報》等,請求外國「制裁」內地同香港特區官員,親自會見及聯絡當時嘅美國高官,包括時任美國國務卿蓬佩奧及蓬佩奧嘅時任女助理瑪麗基塞爾、美國前副國防部長伍夫維茲、前陸軍副參謀長基恩、前駐港總領事郭明瀚等等。
以法論法,黎智英嘅犯罪行為十分明顯,不容推卸,歐洲議會有政客授予佢「瑪格麗特·撒切爾獎」,筆者認為獎項嘅背後,其實係要捧高「反華罪犯」,繼而達致遏制中國嘅陰謀。如果真係客觀講法治,美國有國安法,英國有國安法,歐盟唔同國家都有保障國家安全嘅法律,黎智英假若去到英國而又勾結外國勢力損害英國利益,相信一樣會被告、坐監。
當歐洲議會政客吹捧黎智英時,筆者仲想問,歐洲各國依家嘅示威、破壞國家行為,係咪又要表揚一番?唔同國家嘅法律可能有所不同,但係當有人嘅行為超出法律界線,危害到國家嘅安全、影響其他市民嘅權利,無論呢個係傳媒人、政客定係商人,都一定要受到法律制裁;即使黎智英曾經十分財雄勢大,接受法律制裁係唯一合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