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住宅大火釀12死 蚊香不慎引燃、鋰電池高溫爆炸引發事故

【點新聞報道】據新華社報道,記者16日從廣東省應急管理廳獲悉,近日,廣東省人民政府批覆同意了汕頭「12·9」重大火災事故調查報告。經廣東省人民政府事故調查組認定,該起火災是一起因使用蚊香不慎引發的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2025年12月9日,汕頭市潮南區峽山街道丹鳳路一自建房發生火災,過火面積150平方米,造成12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40.63萬元人民幣。經調查,事故直接原因是:建築首層(裕豐五金電器店)會客區內點燃的蚊香棒引燃周邊可燃物,進而導致室內存放的鋰離子電池受高溫作用發生熱失控爆炸飛濺,引發罐裝聚氨酯泡沫填縫劑、卡式爐用瓶裝丁烷氣罐、自動噴漆、除銹劑等危險物品爆燃,快速蔓延成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

調查查明,汕頭市潮南區峽山裕豐五金電器店安全管理缺失,未建立相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條件不足,未依法保障安全生產條件。廣東建築消防設施檢測中心有限公司在開展火災隱患重點地區整治實地評估工作中,評估過程層層失守、報告整體嚴重失真。汕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潮南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未經施工許可擅自建設的違法行為未能主動全面查處,對鎮(街道)承接執法職權的監督指導缺位,日常巡查檢查力度不足。汕頭市消防救援支隊、潮南區消防救援大隊組織「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不力,對委託第三方開展的火災隱患重點地區整治實地評估結果質量審核把關不嚴。汕頭市自然資源局潮南分局、潮南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潮南區商務局等部門對違法建設專項治理、行政執法、隱患專項整治等工作督促指導不到位。汕頭市、潮南區黨委政府吸取事故教訓不深刻,未認真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屬地責任,未能有效推動有關部門落實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任務。

對廣東建築消防設施檢測中心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對於在事故調查過程中發現的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的公職人員履職方面的問題線索及相關材料,移交紀委監委依法依規處理。

(視頻來源:新京報)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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