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在北京、上海和廣州「現售制」細則落地後,內地另一一線城市深圳宣布出台商品住房銷售制度改革地方實施意見,將有序推進現房銷售。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以及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星期四(10月15日)發布實施意見,宣布自8月28日後新公告出讓土地的商品住房項目,優先選擇現房銷售。
根據發布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官網的實施意見,通過招拍掛方式出讓、在土地出讓公告中明確要求實行現房銷售的項目,開發企業應當實行現房銷售。開發企業在取得房屋首次登記後,將現房銷售方案和具備交付條件的有關證明報項目所在區住房建設部門備案後,可按現房銷售方案組織銷售,所銷售房屋及建設用地使用權應無抵押、查封等情形。
已取得住宅樓棟主體結構工程施工許可的現售項目,開發企業在充分研判履約和交付風險後,可與購房人簽訂商品住房定金合同,定金一般不超過購房總價款的3%;購房定金合同應當約定定金金額、商品住房售價、交付時間及不能按期履約的責任等,保護雙方合法權益。開發企業違約不能按期交房的,購房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提出解除定金合同,開發企業依法返還定金,承擔違約責任。
2026年8月28日後簽訂開發貸合同的商品住房項目,實行主辦銀行制,開發企業和主辦銀行雙向選擇,一個項目確定一家主辦銀行,主辦銀行單獨或牽頭組建銀團提供開發貸款等融資服務。開發企業在主辦銀行開立資金賬戶,項目存續期間,開發貸款、項目自有資金、現房銷售資金等與項目相關的全部資金均應當納入在主辦銀行開立的資金賬戶管理。項目所在區住房建設部門履行預售資金和現房定金監管職責。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主辦銀行開立資金監管賬戶,承擔預售資金和現房定金具體監管工作。
2026年8月28日後取得預售許可證的項目,竣工備案後方可發放個人住房貸款(含公積金貸款),貸款資金應當通過受託支付方式支付至資金監管賬戶。
(點新聞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