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前「民陣」副召集人兼時事評論人王岸然(本名黃覺岸),涉在YouTube披露與警方國安處人員會面接受查訊的內容,及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影片,被控「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及「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兩罪,他不認罪受審。案件今日(15日)在區域法院續審,被告黃覺岸(72歲)沒有律師代表,選擇親自應訊。
控方今庭上播放8段被告在其YouTube頻道「On8 Channel–王岸然頻道」上發布,並在本案被指涉煽動的影片,包括一些直播精華重溫片段、YouTube影片等。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使用網名王岸然,案發時營運YouTube頻道「On8 Channel - 王岸然頻道」,相關影片開放予公眾觀看並保留在頻道上,除定期更新發布外,亦轉發至Facebook及Patreon等社交媒體。2025年11月26日大埔發生火災後,警方得悉被告和其他人士計劃發起記招,國安處介入調查是否有危害國安風險。2025年12月2日,被告被邀到旺角警署會面,調查警員告知正調查涉及危害國安的罪行,要求被告對查訊保密並發出相關文件,被告表示清楚並簽署。會面翌日(12月3日),被告即在頻道發布兩條影片,披露與國安處會面的詳情。控方強調,被告披露的內容會起到通風報信及妨礙調查效果;其發布的煽動影片內容亦超出批評或發表意見的範圍。
控方指,被告同期在涉案頻道發布30條獨自製作的影片,內容持續及反覆出現煽動性陳述,包括將中央政府及特區政府描述為與香港居民利益對立的一方、要求取消國安法、提倡「軟對抗」、主張外國針對特區官員及國安法指定法官施壓和實施制裁,以及貶損選舉安排及發表投白票的信息等。警方12月6日拘捕被告,在其家中檢獲已登入涉案頻道的手提電腦。
在警誡錄影會面中,被告承認發布影片和披露會面,亦承認部分言論反映其政治立場和個人意見,惟拒絕解釋影片是否有煽動意圖,將言論淡化為一般感想,又稱拍攝時一時口誤、思緒混亂等。控方指,被告在錄影會面的表述,可引證他對相關煽動陳述的理解及對煽動刊物性質的認知。
控方續指,被告曾自稱前廉署調查員,在披露調查的影片中使用「查緊」「查案」等字眼,並談及調查人員的發問內容和方式;他知悉國安調查正在進行,仍罔顧披露影片會否妨害調查。
控罪指,黃於2025年12月3日在香港,知悉或懷疑有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罔顧是否會妨害該項調查,而在沒有合理辯解或合法權限下,在YouTube披露警方於該項調查期間所作查訊的詳情。
黃另被控於同年1月3日至12月6日期間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YouTube發布陳述、相片、圖片及/或影片,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