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發聲|搭Uber遺失萬元墨鏡 平台稱無法保證尋回 大律師倡網約車強制裝車Cam納規管

【點新聞報道】本港的網約車服務正全面邁向法定規管時代,首批持牌網約車平台預計最快於今年第四季開始投入營運。目前,網約車服務的營運仍處於灰色地帶,一旦發生糾紛或事故,或不能給予乘客合理的賠償。

近日,有讀者向點新聞爆料,指其乘搭Uber時遺失一副價值港幣18,000元的墨鏡,事後多次聯絡司機但被拒聽來電,透過平台申報失物後,平台僅轉達司機一句「沒見到」便擬結束個案。點新聞記者就此訪問法律業界人士,剖析事件雙方的責任及網約車監管是否漏洞,大律師亦建議將強制安裝具備車廂內錄影功能的「行程記錄系統」納入網約車規管框架。

搭Uber遺失萬元墨鏡 平台稱無法保證尋回

爆料人郭女士表示,10月5日上午約10時半,她在何文田天鑄乘搭一輛Uber車輛前往上環Soho House,至當日下午4時才發現墨鏡遺失。因回憶起上車時墨鏡仍持於右手,上車後放於身體右側座位上,她隨即多次致電司機,但對方拒絕接聽。郭女士提到,她其後透過Uber平台申報失物,並願意支付100元作為司機歸還遺失物品的費用,當她表明會向警方報案後,平台回覆稱司機稱「沒有看見物品」,便結束對話並未作進一步跟進。

郭女士補充,司機在10月6日晚曾接通其電話,但當辨識出她就是失主後便立刻掛斷,其後一直拒接來電,郭女士稱「這一舉動十分反常」。她指出,居住物業的閉路電視拍攝到出發時墨鏡確實由其手持上車,她已就事件向警方報案,並向消委會提交投訴,警方反饋指涉事司機聲稱其車輛未安裝車內閉路攝錄設備,因此無法調查及還原當時狀況。

Uber承諾盡最大努力提供協助,但指無法保證能尋回每件失物。(點新聞資料圖)

點新聞記者就該事件向Uber查詢。Uber回應指,平台鼓勵乘客在每次行程結束下車前,檢查清楚有否遺下隨身物品,但若不慎遺留物品,乘客可透過Uber App內的「活動」(Activity)聯絡司機查詢失物;若未能聯絡司機,亦可透過App內的「尋找失物」(Find Lost Item)功能提交相關問題,平台的客服團隊會作出跟進,通常會於24小時內告知最新進展。

就今次事件,Uber表示已於10月5日下午4時30分接獲該名乘客的失物報告,並於1小時內聯絡了涉事司機,司機其後於下午6時13分確認未有發現有關失物,平台已於10月6日上午向該名乘客告知有關結果。Uber稱,平台充分理解乘客遺失物品時的心情,因此十分重視並認真處理每一宗失物報告,平台承諾盡最大努力提供協助,但無法保證能尋回每件失物。

大律師:免責條款非絕對 倡網約車強制裝車Cam納規管

翻查Uber官方服務條款與說明文件,當中明確指出司機屬於獨立合作夥伴,Uber與司機在行程結束後,均無需為遺留在車上的物品承擔責任;若司機否認持有物品,而乘客確信自己將物品遺留在車上,可隨時循法律途徑處理,Uber將透過適當渠道配合提供所需資料。

關於網約車失物的規定及解決辦法,執業大律師陸偉雄在接受點新聞訪問時指出,Uber服務條款訂明平台與司機在行程結束後毋須為遺留物品負責,這類免責條款在香港法律下可視之為有效,而司機聲稱「沒看見」物品,在法律上確實毋須賠償物品價值。「但是,免責並非絕對,若有證據顯示司機見到物品而不採取措施,則可能構成盜竊罪,乘客可報警追究。」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受訪者供圖)

陸偉雄建議在網約車牌照條件中訂明失物處理的具體程序及時限,平台收到乘客通知後「應該立即採取行動」,包括視乎實際情況提供涉事司機身份及車內錄影資料。他強調,乘客本身亦有責任,建議乘客下車前應檢查清楚隨身物品;平台及司機可加設語音提示或溫馨提醒,減低遺失物品的機會。

根據本港現行的道路交通規例,所有的士已強制安裝具備錄音、車廂內外錄影及衛星定位功能的「行程記錄系統」(俗稱「車廂三寶」)。陸偉雄認為「網約車沒有理由不需要」,他指車Cam價格普遍僅數百元,對業界不構成重大負擔,且能有效解決失物糾紛及行車路線爭議;在私隱方面,他認為車Cam資料不可隨意查閱,須符合特定條件方可取覽。

整體而言,維護良好的網約車營運環境需要多方共同承擔責任,平台不能僅以「司機是獨立合作夥伴」為由推卸調查責任,司機應以誠信態度配合查找失物;乘客亦應提高警覺,下車前檢查清楚隨身物品,避免遺落在車上。與此同時,監管部門可研究將車廂錄影系統納入規管框架,從制度層面填補漏洞。網約車合法化是香港交通發展的重要一步,需要多方共同努力完善配套。事件後續進展及網約車規管制度的落實情況,點新聞將持續關注。

(點新聞記者梁譯尹報道)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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