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蔡天鳳案今日(14日)下午繼續於高等法院聽取蔡天鳳丈夫譚方駿作供,譚接受代表鄺港傑的辯方大律師Trevor Beel盤問。3名被告鄺球(前家翁)、鄺港傑(前大伯)及鄺港智(前夫)各在一名懲教人員的陪同下依次坐在被告席。
Beel率先指出,譚方駿記錯蔡失蹤當日即2023年2月21日發生的事。譚解釋,自己在沙發休息時,忘記其他人是在自己睡着前已在家,抑或之後才到家。他續指,自己當時重約183磅、患嚴重脂肪肝,「我係好需要休息,工作咗7個鐘,所以我瞓咗,所以你話6點半我放工返嚟見到(鄺家),定係瞓醒之後見到,我唔記得。」
Beel引述2023年2月24日、3月23日譚向警方錄取的口供,提及譚於18時30分到達加多利山單位時,是先到沙發睡着,而鄺港智、鄺港傑、李瑞香等人方到達單位。譚重申無法記得當時情況,「嗰一刻我唔會好記得,當時我唔會知道呢單嘢,係佢哋一個人、定佢哋一齊做」。
Beel繼續詢問譚與鄺港傑二人關係。譚方駿稱經由蔡結識鄺港傑。Beel指,鄺港傑、蔡及譚曾經關係緊密,在2020年後,3人曾經常一同出門、一同用膳,更一同前往澳門遊玩及賭博,庭上展示3人一同在澳門玩「笨豬跳」影片。談及3人日常出門用膳的情況,譚說85%由自己支付。
Beel又問,譚於2015年從澳洲畢業回港後,一直到2022年未有工作?譚反駁指自己在父親的舊公司工作,及協助父親處理租務、物業事宜等家族生意。
Beel續問,譚方駿與蔡天鳳曾在澳門借下500萬元一事是否真確,譚方駿同意。Beel指,鄺港傑曾提供60萬元給蔡天鳳以應付澳門債務。譚則稱不知道,又指從未聽過此說。
鄺港傑無法確認蔡天鳳「落車」位置 譚:原來佢呃我瞞住我
譚方駿於上午庭憶述其妻失聯後翌日即2023年2月22日的情形。譚指自己相約鄺港傑,在警方人口失蹤調查組人員的陪同下到大埔區,但鄺港傑始終無法說出蔡天鳳最終「落車」的準確位置。
譚指,當日接近子女放學時間,與鄺港傑詢問警方後,他便先行離開。當時一名女警打電話跟譚說「我哋依家極度懷疑鄺家一家人,有冇方法令鄺港傑返回大埔」。該女警亦提醒譚「你離開到佢(鄺港傑)就盡快離開」。譚便按照女警指示,向鄺港傑訛稱「Madam要你返去現場協助」。其後譚駕車去接送子女,鄺港傑則自行搭Uber返回現場。譚事後回想與鄺港傑之間的對話,「原來佢引我去第二個位,呃我暪緊我」。
鄺港傑(前大伯)由大狀Trevor Beel、劉奕勤、李宣儀代表;鄺球(前家翁)由大狀戴奧偉(Oliver Davies)及羅天祺代表;鄺港智(前夫)由大狀安華暉(Andrew J. Raffell)、劉皚淇及鄧樂齊代表。
控方由外聘資深大狀郭莎樂(Charlotte Draycott)、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梁育珩、高級檢控官林曉敏、吳希樂與檢控官尹培軒代表,案件由暫委法官祁彥輝審理。
(點新聞記者劉妍伶報道;案件編號:HCCC19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