匡智會時任助理舍監涉5度強姦女院友 判囚13年 官斥行為令人極度厭惡

【點新聞報道】匡智會轄下大埔區殘疾人士院舍時任助理舍監,涉嫌在2024年於一個月內在院舍內五度強姦一名智障女院友X,陪審團早前裁定被告5項強姦罪罪成,今日(14日)上午在高等法院被判囚13年。

被告宗培基由囚車押至高等法院應訊。他被控在2024年7至8月,在匡智會轄下大埔區殘疾人士院舍任助理舍監時,五度強姦患輕度智障的當時21歲女院友,她自幼被診斷出發展遲緩,為一名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智障人士,心智等同不足10歲的兒童。閉路電視拍攝到助理舍監在案發時間進入房間,而事主的床單被驗出有被告精液,被告辦公室儲物櫃內則被搜出潤滑劑及安全套等。

法官游德康判刑時指,本案有多項加刑因素,事主屬法律定義下「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有輕度智障,日常生活需要間歇支援。被告明知事主無法獨立生活,甚至猶如孩童,不能對抗有權力的成年男性。

游官斥被告濫用事主渴望關懷的心理犯案,案發前誘導從而性侵犯,行為違反誠信。被告在短時間內5次犯案,屬有預謀及重覆性,且沒有使用安全套,有可能令事主懷孕。被告在自辯時對精液留在事主床上的解釋,更是荒謬絕倫。游官斥其浪費法庭及陪審團時間,行為極可鄙、令人厭惡及震驚,亦沒有任何報告顯示他有悔意,終判處被告監禁13年。

案發時38歲被告宗培基,案發時為涉案院舍助理舍監,他被裁定5項強姦罪罪成,指他於2024年7月13日、7月21日、7月28日、8月3日及8月9至10日期間,在大埔某院舍強姦女子X。

警方痛斥被告行為令人痛心疾首 指法庭判刑能起阻嚇作用

警方大埔警區刑事部總督察譚婧珊及重案組督察石家輝現向傳媒簡介法庭判刑。(警方提供)

警方大埔警區刑事部及重案組隨後舉行案情簡報會,指案發於2024年7月至8月,受害人是一名當時21歲的輕度智障女子,需要入住為智障人士提供住宿和職業訓練服務的宿舍。被告人宗培基為該院舍當時38歲的本地男助理舍監,於2024年6月24日入職,負責照顧學員起居。他於2024年7月13日、7月21日、7月28日、8月3日及8月9至10日期間,多次將受害人帶到其員工休息室進行性侵。事件因受害人在一次會面中透露而揭發。大埔警區重案組第二隊接手後,迅速鎖定嫌疑人,並於當晚將其拘捕。

警方展示涉案證物。(警方提供)
警方展示涉案證物。(警方提供)

大埔警區刑事部總督察譚婧珊表示,受害人屬法律定義下的「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克服溝通障礙及對施暴者的依賴撐過兩年調查與審訊殊不容易。警方歡迎法庭判刑,認為能起阻嚇作用,指被告人利用「職位之便」以「照顧者」的角色濫用受害人對他的信任,從而對受害人進行性侵,令人痛心疾首。希望受害人同其家屬可以在今日案件正式完結之後,重新出發,開始新的生活。

警方重申,為進一步加強對兒童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保護,目前的「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已經於去年12月15日起擴大至涵蓋「志願工作者」。此外,針對「完善香港的性罪行法例」的公眾諮詢,諮詢文件建議訂定罪行,針對使用特定手段促使精神缺損人士發生或「同意」進行性行為;或針對犯罪者是精神缺損人士的照顧者,濫用受信任或權威地位或受養關係,而與該精神缺損人士發生性行為。

警方呼籲社會各界對性暴力罪行保持「零容忍」態度,若發現可疑事件應挺身舉報,共同保護「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

(點新聞記者蘇鉅祖報道)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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匡智會時任助理舍監涉5度強姦女院友 判囚13年 官斥行為令人極度厭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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