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受財物4364萬餘元 胡幼桃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3年

【點新聞報道】2026年10月12日,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江西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胡幼桃受賄案,對被告人胡幼桃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對追繳在案的胡幼桃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非法收受財物4364萬餘元,胡幼桃一審被判13年。(央視新聞)

經審理查明:1997年至2025年,被告人胡幼桃利用擔任江西省發展計劃委員會副主任,省財政廳黨組書記、廳長,省地稅局黨組書記,副省長,省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364萬餘元。

非法收受財物4364萬餘元,胡幼桃一審被判13年。(央視新聞)

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胡幼桃的行為構成受賄罪。胡幼桃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於其受賄犯罪有未遂情節,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大部分已追繳到案,其中胡幼桃個人實際所得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非法收受財物4364萬餘元,胡幼桃一審被判13年。(央視新聞)

據悉,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6年7月29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胡幼桃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胡幼桃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各界群眾30餘人旁聽了庭審。

(來源: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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