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女童苦拎啤酒|父母涉虐兒被捕 法律界:「無傷痕」亦構成虐待

【點新聞報道】屯門富泰邨一名10歲女童10月6日晚被途人拍下雙手各提一袋共24罐啤酒,沿斜路吃力行走,又被繼父斥責「廢人」,引起全城熱烈討論,不少網民質疑屬虐兒,有人報警。警方接報初時一度列為「誤會」,惟隨後改交由新界北總區虐兒案件調查組接手,並於10月7日下午正式拘捕女童的38歲繼父及32歲母親,二人涉嫌「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被捕。

本案由網絡熱議演變為拘捕,引發社會對執法程序、兒童虐待的法律定義,以及家庭支援機制的廣泛討論。

「無傷痕」亦可構成故意虐待

案件的核心爭議,在於家長要求10歲女童手拎重物是否構成虐兒。涉事繼父早前接受訪問時曾辯稱,要求女兒提重物是為了「訓練大、小肌肉」,並稱女童平日性格較為內向。然而女童生父受訪時則怒斥「訓練肌肉」的說法是「笑話」,並指長女患有手腳不協調,根本無法承受該重量。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接受點新聞訪問時,引述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7條「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進行剖析。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受訪者供圖)

陸偉雄明確指出,根據法例規定,構成虐待或忽略罪行,並不以兒童「身上有明顯傷痕」或「造成實際身體傷害」為必要條件。法例條文涵蓋故意襲擊、故意虐待、故意忽略、故意拋棄等多種行為,只要有關行為「相當可能導致該兒童或少年人受到不必要的苦痛或健康損害」,即屬違法。他進一步舉例指,某人故意用手去推撞另一人,即使被推撞方沒有受傷,但法律上「推人」的行為可能已經構成故意傷害。

香港執業律師、香港調解仲裁中心主席蘇文傑在接受點新聞訪問時,分析影片細節指出,女童當時背着破爛書包,雙手各提一大袋重約10幾斤的啤酒,在斜路上艱難行走,且多次需要停下休息,但繼父最後是搶走膠袋兼辱罵女童「廢人」,這證明了女童搬運重物並非出於自願,而是在家長的指示與言語威嚇下進行的。「女童發育未完成,承載物完全超出其體格極限。」蘇律師認為,這些都已經具備了「故意虐待」的精神與心理虐待要素。

涉事家庭暴露複合困境 呼籲「懲處與輔導並行」

隨着事件發展,涉事家庭的背景亦逐步曝光。女童母親受訪時承認,家中三名子女均有不同程度的特殊教育需要(SEN),自己則有過度飲酒習慣,目前正接受戒酒療程,並聲稱社區支援不足。

對於後續處理,陸偉雄強調,司法機關與社福機構必須採取「懲處與輔導並行」的方針,「如果家長違法,就必須受到法律懲處,否則會向社會傳遞『做錯事無須受罰』嘅錯誤訊息。但另一方面,單靠懲罰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陸偉雄進一步分析指,社工與醫療體系的長期介入至為關鍵,「第一,社工需要深入糾正家長極其錯誤嘅教養觀念;第二,警方與社署要保障家中其他幼童嘅安全,包括只有兩三歲嘅細路;第三,亦係好關鍵嘅一點,係要幫家長戒酒。」陸偉雄指出,家長長期過度飲酒或酗酒,往往是家庭衝突與忽略兒童的根源,唯有從醫療與心理層面協助家長戒除酒癮,才能徹底改善兒童的成長環境。

警方改變案件性質 法律界指符合刑事程序

對於警方從初步認定「誤會」轉為拘捕行動,外界一度質疑警方是迫於網絡輿論壓力。對此,蘇文傑律師表示,警方與律政司在案件處理過程中具有嚴謹的程序考量,目前沒看到明顯問題。

香港執業律師、香港調解仲裁中心主席蘇文傑。(點新聞圖片)

蘇文傑表示,前線警員首次抵達現場時,主要依賴初步觀察與口頭詢問。當警員看到小朋友無傷痕,家長也有「訓練體能」的合理解釋,在未掌握到足夠犯罪證據時,暫時列為「誤會」是可以接受的。該案件是交由專責虐兒案件調查組深入評估,並進一步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後,性質才有所改變。

陸偉雄亦對此表示認同,指警方改列案件性質並進行拘捕,是基於對法律條文的嚴格審視與證據的補充鞏固,而非單純回應網民訴求。

目前,涉事家庭的三名子女已獲安排前往醫院接受檢查,社會福利署(社署)發言人表示,已接獲警方轉介,駐校社工及社署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將會密切跟進,並召開多專業個案會議,為受影響兒童制定長遠的福利與保護計劃。

(點新聞記者賴昊峰報道)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收藏 收藏
取消收藏 取消收藏

屯門女童苦拎啤酒|父母涉虐兒被捕 法律界:「無傷痕」亦構成虐待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收藏 收藏
取消收藏 取消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