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媛碎屍案|3被告分工明確:前家翁買絞肉機湯煲 前大伯買鎚子兇器 前夫借車

【點新聞報道】蔡天鳳被殺及肢解案今日(10月2日)續審,控方繼續在高等法院作開案陳詞,約80人旁聽。控方指案件屬有預謀犯案,鄺球、鄺港傑及鄺港智均有不同分工。

控方表示,鄺球視察龍尾村單位期間,與兩名兒子11次通話,可見兩人亦有份決定租屋;又指鄺球購入一台絞肉機、一個非常大的金屬湯煲、一塊大砧板等物品;鄺港傑購買的鎚子為謀殺蔡的兇器。

控方要求陪審團戴上手套,觸摸懷疑案中兇器的鎚子,希望他們能感受鎚子的重量,從而判斷是否造成死者致命傷勢的武器。其後展示死者頭部傷勢的照片。

死者前夫鄺港智(中)、前家翁鄺球(左)及前大伯鄺港傑(右)被控謀殺及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資料圖片)

控方向陪審團展示2023年2月多張閉路電視片段截圖、購買物品的單據等,指蔡天鳳的前家翁鄺球、前大伯鄺港傑連續數天到不同地方採購物品,包括鎚子、金屬湯煲、電鋸、膠箱、手套、砧板、繩等,又提到鄺球有詢問職員哪種機械能分解骨頭。控方又提到,蔡天鳳前夫鄺港智向其他人借車,再由其餘兩人取車。

控罪指,3名被告鄺港智、鄺港傑及鄺球,於2023年2月21日在大埔龍尾村謀殺蔡天鳳,並在之後阻止合法埋葬屍體。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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