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員施駿興非法性交罪成‎  民青局委任監委會調查

【點新聞報道】民青局局長今日(9月22日)委任一個監察委員會,就元朗區議員施駿興於9月14日被判「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性交」罪成進行調查。

元朗區議會主席及三名元朗區議員於9月14日,根據《區議會條例》(第547章)(《條例》),對施駿興議員發起調查。民青局局長根據《條例》及區議員履職監察制度委出監察委員會進行調查,5名成員為陳振彬、林翠玲、姚逸華、李清霞及廖子聰。監察委員會會確立有關指稱所基於的事實是否屬實;就已確立的事實是否構成根據《條例》施加處分的理由,給予意見;及如有施加處分的理由,就對有關議員應施加何種適當處分,給予意見。監察委員會在完成調查後將呈交調查報告予民青局局長考慮。民青局局長會在考慮委員會呈交的調查報告後作出裁決,並會適時作出公布。

民青局局長麥美娟表示,政府非常重視區議員的品行和誠信操守,因此《區議員履職監察制度指引》亦特地指明區議員必須在任何時間或任何方面注意個人言行,確保與區議員應有的聲譽相稱,以及符合公眾對區議員一般應有的行為準則方面的期望。區議員履職監察制度可對作出失當行為的區議員作出調查及處罰,確保每一位區議員能盡忠職守、為居民服務。

她續指,監察委員會5名成員包括1位非擔任區議員的人士及4位元朗區外的區議會議員。他們來自不同界別,地區經驗豐富。監察委員會會以嚴謹態度,不偏不倚、公正持平、獨立及客觀的方式,按機制進行調查。

為免影響監察委員會調查工作的公平性,民青局在監察委員會進行調查工作期間不會就案件作出任何評論。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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