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首份五年規劃以對接國家「十五五」戰略為出發點,以建設「四中心一高地」為發展目標,前瞻性規劃了關乎特區中長期整體發展指標,涵蓋北部都會區、創新科技、房屋供應、醫療、碳排放等多個領域,並明確了「政府作為第一責任人」的執行原則。規劃的意義不在於文本的完備與文字的表述,而在於能否從紙面走入現實。在融入並服務國家發展大局的社會共識與歷史使命中,同心同向同行,合力謀發展,讓藍圖變為造福市民、貢獻國家的發展現實,這才是五年規劃的初衷與要義。
香港五年規劃具備取得實質性成果的客觀條件,這並非空洞的政治表態,而是有社會發展基礎支撐的前瞻。中央對香港的支持具有長期性和制度性。從「十一五」首次將香港納入國家發展規劃,到「十四五」賦予香港「八大中心」定位,再到「十五五」明確支持香港構建大宗商品交易生態圈、加快北部都會區建設,中央對港政策一以貫之且不斷加碼。這種支持不是抽象的原則宣示,而是具體到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的機制安排、北部都會區片區的政策創新等操作層面。社會共識的凝聚程度對於落實規劃同樣關鍵。五年規劃公眾諮詢收到逾1.7萬份意見,關注焦點集中在北部都會區發展和安老、房屋等民生議題。逾八成青年受訪者認為「十五五」規劃對香港未來重要,認同特區政府制定對應方案。這種自下而上的關注與自上而下的戰略設計形成呼應,構成了規劃執行的廣泛厚實的民意底座。
規劃的編制可以依靠專家智慧和行政程式,但規劃的落實考驗的是管治者的精神品格。「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這句話的責任擔當,蘊含着香港五年規劃執行者的應有姿態。五年規劃是跨屆的規劃。正如李家超所言,規劃不因政府換屆而改變,只要方向正確就應持續推進。
香港作為「超級聯繫人」和「超級增值人」的角色定位,決定了其發展環境不可能封閉於國家戰略的單一維度之內。國際市場波動、全球科技產業迭代、地緣經濟格局變化,都會對規劃的執行條件產生直接影響。
而國際環境的瞬息萬變,亦對執行機制提出了必須具備足夠彈性的要求。特首指出,國際環境千變萬化,對經濟增長造成影響,死守指標只會導致部門為達標而做未必有利的事。指標應是查核點、檢視工具,而非死硬教條與冰冷數據。約束性指標集中在政府可直接管控的領域(熟地供應、碳排放、水質),預期性指標則覆蓋受外部環境影響較大的領域,這種分類本身就是在「有為政府」與「高效市場」之間尋求動態平衡。
規劃的執行需要可操作的檢驗機制。在五年規劃框架下,每年發表的施政報告將肩負更重要任務,需要「承先啟後」,檢討規劃進程是否符合預期,可視為五年規劃的「小檢討」。這一安排將五年規劃與年度施政報告建立了制度性銜接,使規劃不至於在公布後陷入「束之高閣」的境地。在此基礎上,可以考慮更進一步:為規劃的關鍵領域建立精準的KPI考核目標。建議政府每年應向立法會提交進度報告,並對後續發展做中期評估,把規劃執行的「軟約束」轉化為可追溯、可問責的「硬機制」,形成「核心KPI+趨勢監測」的雙層體系。核心KPI用於剛性問責,趨勢監測用於動態調適。
規劃的執行需要超越部門壁壘的統籌力量。目前,五年規劃的編制由行政長官主導,政制及內地事務局主責,各政策局成立編制小組參與。這是一種「專案制」的組織形態,適合編制階段,但未必適合長達五年的執行周期。建議在現有五年規劃制定小組機制的基礎上,建立一個常設的專責推動機構。這一機構的職能可以包括:監督執行五年規劃的落實進展,協調跨部門推進中的障礙,就政策調整提出建議,以及同步研究推動第二個五年規劃。一方面可以將執行中積累的經驗和數據回饋到下一輪規劃的編制中,另一方面可以在第一個規劃臨近收官時實現無縫銜接,避免出現「規劃空窗期」。香港「十四五」期間積累的對接經驗已經表明,規劃之間的連續性比單個規劃的完備性更能產生累積發展效應。
李家超反覆強調,規劃是屬於香港每個市民的,政府作為第一責任人,凝聚各方力量把目標達成,需要大家共同努力。這一表述的實質含義是:五年規劃的執行不能僅依賴政府部門的行政推動,還需要市場主體的投資決策、社會組織的參與協作、市民個體的行為配合。其中,規劃藍圖中「產業鏈」能否變成一家家產生經濟效益的企業,最終取決於招商引資的實際成效和企業的長期信心。
「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香港首份五年規劃是一個起點,而非終點。它的真正考驗不在於文本的精緻程度,而在於執行機制能否在保持戰略定力的同時具備足夠的彈性和糾錯能力,以及可持續性。中央的支持、市場的信心、社會的共識構成了規劃落實的基礎條件,但從基礎條件到實際成果,需要管治者以「功成不必在我」的胸襟推動跨屆工程,以常設專責機構保障制度連續性,以精準KPI實現可問責的推進,以動態調適應對全球變局。當這些要素形成同心同向同行的社會共識,形成持續發展的合力,五年規劃才可能真正成為香港從由治及興走向高質量發展的願景規劃與行動綱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