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亂港黑手、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旗下三間公司及前《蘋果日報》高層等12名被告,早前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等罪成立。當中,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被判監10年的前英文版執行總編輯兼前社論主筆馮偉光(筆名盧峯)以及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均不服刑罰並提出上訴。據司法機構網站資料顯示,上訴庭已就兩人的刑期上訴許可申請,排期於2027年1月22日開庭審理,預計聆訊需時3小時,負責審理的法官則有待公布。
本案為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首宗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早前量刑時指,案發時本港尚未從2019年「反修例運動」引發的社會動盪中復原,而《蘋果日報》在該運動中扮演重要角色。法官認為本案兩項串謀勾結罪均屬精心策劃、早有預謀且持續進行,涉及跨平台傳播及多方參與,性質極為嚴重,屬於國安法規定的「罪行重大」,故以15年監禁作為量刑起點。
案中《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經審訊被裁定三罪成立,判囚20年,為國安法案件中刑期最重被告;而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陳梓華及李宇軒5名被告因轉為「從犯證人」出庭作供,獲法庭接納其證供對定罪有關鍵作用,獲扣減逾半刑期後被判囚6年3個月至7年3個月不等。前總編輯羅偉光、林文宗及馮偉光三人在案件審訊期間並未出庭作供,故僅獲得三分之一的認罪刑期扣減,各被判監禁10年,已屬法例規定該罪行類別的最低法定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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