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控香港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高等法院排期昨日(9月2日)處理答辯及判刑,黃之鋒當庭認罪。
當日上午9時50分,黃之鋒在懲教職員帶領下入庭。法庭宣讀指,黃之鋒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於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1月23日,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黃之鋒對此表示認罪。
黃之鋒與羅冠聰、黎汶洛等人於2016年4月10日設立反中亂港組織「香港眾志」,由羅冠聰出任主席,黃之鋒則任秘書長,頻頻勾連外力充當外國代理人,煽暴煽分裂,明目張膽撈政治油水,有組織有策劃滲入校園、荼毒年輕人,甚至企圖滲透立法會奪權,破壞「一國兩制」。羅冠聰與黃之鋒在「眾志」更高調勾結「台獨」政黨煽「獨」。
2020年6月30日,香港國安法實施生效,「眾志」慌忙宣稱解散,但仍大肆鼓吹勾結外國反華勢力。羅冠聰竄逃海外,舊黨友則多線吸取資金,非法支援他在海外繼續危害國家安全。
黃之鋒本身罪行纍纍,於2017及2018年因衝擊政府總部及在旺角清場期間違反法庭禁制令,分別被判監禁六個月和三個月,其後因在2020年參與由戴耀廷組織的所謂「初選」,2024年11月已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判囚4年8個月。而根據香港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可判刑3至10年,若屬罪行重大,可判刑10年以上至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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