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里馮論政|當政府備受掣肘 又如何發展?

文/馮煒光

近日特區政府高層連番發表文章闡述「安全」與「發展」的關係,惹來一眾逃到海外「黃絲」尤其被通緝人士的「關注」。筆者謹以昔日在特區政府的親身經歷來闡明二者同等重要。

話說筆者曾和一位攬炒派的時任立法會議員聊天,那位議員對筆者說:他們的工作便是不讓特區政府有太多錢和太多權力。筆者當時很錯愕。若處處掣肘特區政府,那麼社會如何發展?窮苦人士如何紓困?排隊輪候公屋人士何時才能「上樓」?創科當時已是世界潮流,特區政府若處處受制於攬炒派議員盤踞的立法會,又如何推動創科?那位議員當時沒有回應筆者。

說到創科,2014年,時任特首梁振英提出設立「創科局」,在立法會通過決議並批准成立創科局後,攬炒派卻在財務委員會上「拉布」,讓創科局草創時的3000多萬港元公帑無法通過,這便是攬炒派「不給特區政府太多錢和太多權」的惡果。倘若當時有國安法、有完善選舉制度,這些攬炒派議員根本不能廁身廟堂,特區政府又怎會寸步難行?

到了2016年7月,又發生了梁振英設立「一帶一路」專員一職被阻的鬧劇。梁振英最終想出以「不領取薪酬及福利的義務形式」,並找到剛退休的前政務官蔡瑩璧「捱義氣以不收取分毫方式」出任香港特區政府首任「一帶一路」專員。蔡瑩璧的高風亮節,筆者至今記憶猶新。但香港特區響應中央政府倡議、有助拓寬香港商業版圖的職位,竟然要以「捱義氣」方式來設立;這便是「沒有安全便沒有發展」的最佳寫照。

最後,對於一眾海外「黃媒」經常訪問被通緝人士來攻擊特區政府。筆者建議律政司應設計一個方法或草擬法例,規定所有傳媒包括外國媒體,訪問這些被特區政府通緝人士時,便必須以中英文列出此人為「被香港特區政府通緝人士」,否則即屬違法,每違法一次便課以10萬港元罰款。如海外「黃媒」拒不繳納罰款,待罰款累積到一定金額後,特區政府便以拒交巨額罰款為由向其發出拘捕令,令這些海外「黃媒」負責人及涉事記者無所遁形。這樣一來,便可以令一眾被通緝人士失去了發聲平台,令他們不能再肆無忌憚地攻擊特區政府和煽動仍然在香港的「黃絲」,尤其是年輕人。這也是從根源上確保「安全」,以便護航「發展」。

「安全」和「發展」是並行不悖的。筆者昔日在特區政府任職時便深有體會,更明白為何今日的特區政府要強調「安全」和「發展」同等重要。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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