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跨部門搗破香港仔「鬼油」供應鏈 檢4150升汽油拘一司機

【點新聞報道】西區警區反三合會行動組早前接獲情報,留意到有三合會背景人士,疑在香港仔漁類批發市場及香港仔避風塘一帶,進行俗稱「鬼油」的非法燃油運送及轉注活動。經深入調查及情報搜集和分析後,人員鎖定一個位於香港仔避風塘、疑被用作非法海上加油站的主要運作地點。西區警區反三合會行動組聯同水警總區刑事部、消防處危險品執法組及海關港口及海域科海域調查組,經情報交流及部署後,於昨日(27日)展開代號「衛門」的執法行動,分別在香港仔漁類批發市場及香港仔避風塘內,針對多個目標進行執法,打擊非法燃油運送、轉注、儲存及供應。

警方、消防處及海關講述案情。(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鄺福強攝)

調查顯示,涉案集團利用客貨車和貨車,將懷疑未完稅的燃油運送至香港仔漁類批發市場一帶的碼頭,再利用快艇把燃油運送至避風塘內的船隻作非法儲存及轉注私用,並向區內其他船隻非法提供燃油。行動中,消防處和海關在探員協助下、在一輛客貨車上檢取一批懷疑未完稅燃油並拘捕司機;海關在水警協助下,在香港仔避風塘內一艘舢舨上,檢取一批懷疑未完稅燃油。相信行動已打擊一個位於香港仔漁類批發市場及香港仔避風塘一帶運作的非法燃油供應鏈。

消防處表示,行動中在一輛停泊的客貨車上,檢獲約1800升汽油,並截獲一名34歲男子,他涉嫌違反「危險品條例」及「危險品管制規例」而將被檢控。消防處同時檢走涉案汽油,並向法庭申請充公,根據危險品條例,一般處所的汽油儲存豁免量為25升,如過量儲存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

檢獲的船隻及「鬼油」。(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鄺福強攝)

據了解,涉事地點附近有住宅屋苑,萬一發生火警甚至爆炸,可能造成嚴重傷亡及財物損失。另外,涉案客貨車沒有有效的危險品車輛牌照,車上亦沒有裝設危險品車輛專用的消防設備,車上用作盛載危險品的容器亦不符合危險品管制規例內,對於包裝、標記及標籤的法定要求。

水警總區刑事部表示,早前留意到一個有三合會背景的走私團夥,在香港仔避風塘利用艇仔或舢舨,即第四類別船隻,用作儲備非法燃油,並且意圖透過塘內密集的船舶及繁忙水道,以逃避警方的監察。經調查及情報分析後,警方發現該團夥先利用車輛,將「鬼油」由其他地方轉運至香港仔漁類批發市場一帶,再以快艇轉運至避風塘,再利用停泊塘內的特定船隻為流動儲油庫,非法儲存大量燃油。調查亦顯示,相關燃油用作供應走私活動的船隻。

涉案貨車。(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鄺福強攝)

海關表示,昨晚關員在香港仔漁市場道發現一輛可疑貨車,該司機將車上裝有懷疑未完稅汽油的膠桶搬至碼頭旁邊,人員上前截停及拘捕,並在貨車上發現大量裝有懷疑未完稅汽油的膠桶。海關隨即聯同其他部門進行執法,期間發現一艘可疑舢舨,經搜查後,檢獲共84桶懷疑未完稅汽油。行動中,人員共檢獲一部貨車、一艘舢舨,以及約4150公升懷疑未完稅汽油,市值約13.6萬元,應課稅值約2.5萬元。案中34歲貨車司機,涉嫌「處理非法燃油」、「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及「危險品條例」被捕。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被發現載有未完稅汽油的車輛,或噸位不超過250噸的船隻,無論是否有任何人就任何罪行被定罪,均一律依法處理及沒收。另外,任何人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未完稅汽油,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兩年。

(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蕭景源報道)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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