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8月28日,住房城鄉建設部、自然資源部、金融監管總局聯合印發《關於完善商品住房銷售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部署各地穩步推進商品住房銷售制度改革,加快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
《通知》規定,各地要完善商品住房預售管理,規範商品住房預售條件。商品住房項目實行預售的,單體建築應完成主體結構封頂。加強預售資金監管,購房人支付的首付款、個人住房貸款等購房資金應全部存入資金監管賬戶。這意味着預售許可的工程建設進度要求大幅提高,將有效減少購房人從簽約到收房之間的等待周期和不確定性。
《通知》明確,各地要有力有序推行商品住房現房銷售,實現「所見即所得」,從根本上防範交付風險,維護購房人合法權益。通知施行之日起,新出讓土地的商品住房項目和已出讓土地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商品住房項目,優先選擇現房銷售;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商品住房項目,鼓勵實行現房銷售。同時,對現房銷售實行備案管理。
《通知》要求,各地要同步完善相關配套政策措施,強化政策協同和銜接。優化土地供應管理,合理確定房地產用地供應規模。加大融資支持力度,房地產項目實行主辦銀行制,一個項目確定一家主辦銀行,主辦銀行單獨或牽頭組建銀團提供開發貸款等融資服務。完善開發建設管理,優化工程建設審批流程,縮短行政審批時限。推行「交房即交證」,推動商品住房交付時購房人同步取得不動產權證書。
通知同時強化了購房人的權益保障:房地產開發企業違約不能按期交房的,購房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提出解除購房合同,房地產開發企業須按照合同約定退還購房資金並承擔違約責任。房地產開發企業應與購房人在合同中約定購房資金存入監管賬戶的相關權利責任。
(來源:羊城晚報、羊城派、金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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