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去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網上披露選民資料 警拘捕起訴25歲本地男

警方簡報案情。(警方供圖)

【點新聞報道】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人員,前日(8月24日)拘捕一名25歲本地男子,他涉嫌在2025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前,利用非法洩漏的個人資料,登入選舉事務處網上系統,獲取20名選民的登記資料,再於社交平台發布。被捕男子涉嫌「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及「未經同意披露個人資料」,已被落案起訴。

警方簡報案情時表示,在2025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前,有社交媒體賬戶於2025年11月21日接連發布多篇帖文,內容涉及20名選民的個人登記資料,包括姓名及地址。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要求相關平台下架有關帖文,帖文隨後於當日被移除。選舉事務處亦即時報案,由網罪科接手調查。調查顯示,有人利用受害人過去曾遭不法洩漏或未經同意披露的個人資料,登入選舉事務處轄下的選民資料網上查閱系統,從而獲取選民登記資料,並在社交平台發布。

經深入調查後,警方鎖定一名涉案男子,並於前天(8月24日)採取拘捕行動,在粉嶺拘捕一名25歲本地男子。該名男子涉嫌「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及「未經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被捕。行動中,警方檢獲兩部流動電話、一部平板電腦及一部手提電腦,並會進行數碼法理鑑證檢驗。被捕人已被落案起訴,警方目前正就案件作進一步調查。

警方重申,市民切勿企圖透過公開個人資料去騷擾或傷害他人。(警方供圖)

警方重申,市民切勿企圖透過公開個人資料去騷擾或傷害他人。市民在網上發言前,必須審慎考慮法律後果。警方提醒市民,個人私隱受香港法律保障。根據香港法例第486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條,任何人如在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披露其個人資料,並導致該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處監禁5年及罰款100萬元。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61條,任何人意圖犯罪、或意圖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或意圖不誠實地導致他人蒙受損失而取用電腦,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5年。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收藏 收藏
取消收藏 取消收藏

涉去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網上披露選民資料 警拘捕起訴25歲本地男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收藏 收藏
取消收藏 取消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