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稀思路
因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支聯會」、李卓人同鄒幸彤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而何俊仁就一早認罪,各被告會喺今個星期五求情。一宗香港國安法案件,案情、罪證等,全部清清楚楚,一班「以顛覆為己任」嘅政客,不斷煽動其他人去反對甚至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十分合理,甚至唔少評論話係罪有應得;偏偏,一啲外部勢力就好似「唔干預唔得」咁,竟然要求特區政府「放人」,筆者想問,有人犯法,政府就要執法,放咩人?
一如所料,喺「支聯會」案宣判後,一班外部勢力就急不及待地「排住隊」干預案件,英國、美國、歐盟等,都發表所謂聲明回應裁決,仲要求特區政府、法庭要「立即釋放相關人士」。對於外部勢力嘅所謂回應,其實就係赤裸裸地干預香港嘅司法案件,做法不符國際慣例,亦不符法治原則。同樣重要嘅係,外部勢力喺度顛倒是非!
睇睇法庭喺「支聯會」案嘅裁決理由,有理有據,亦完全符合法治原則,例如,法庭判詞就指出,喺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支聯會」、其他被告嘅所支持嘅綱領,抵觸國家憲法,係想顛覆國家政權;而喺呢過程,被告知道自己言行可能已經超越合法表達自由範圍,但佢哋冇理會。即係,明知行為可能違法,但硬要繼續,結果如今要承擔罪責。
外部勢力要干預案件「永遠說得漂亮」,但我哋可以向外部勢力提出嚴肅嘅問題,如果有人喺外國煽動顛覆政權,以至係煽動、參與「抗爭」,會有咩後果?因為「自由」,所以無罪釋放?筆者睇嚟唔會,之前發生喺西班牙加泰隆尼亞嘅「獨立」事件,失敗之後,一眾主事者被重判。發生喺美國嘅國會山莊暴動,亦有人被重判十幾年。講下英國,除咗國家安全法越來越嚴,之前面對暴力示威,仲玩埋「加快審訊」。相比之下,香港執法部門、法庭做事,公平公正又公開,外部勢力憑什麼去干預?
講到底,外部勢力就係雙重標準,如果顛覆、「獨立」以及暴力抗爭發生喺自己地方,就「打到手軟」為止;發生喺香港特區,就會毫無保留地支持香港嘅反中亂港勢力,將法律同是非顛倒。之前,美國時任眾議院議長佩洛西,喺黑暴發生時,話香港出現「一道美麗風景線」,結果到美國國會發生暴動,據報佢自己辦公室都畀人破壞。對於外國政客嘅言行,以及佢哋得到嘅「反饋」,難道稀思路又要講句美國出現「一道美麗風景線」?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美西方國家都唔想自己國家被破壞,點解要放縱、支援想攬炒香港嘅組織同政客呢?事實唔會呃人,正因為中央喺危急關頭制定香港國安法,香港先止暴制亂,再為之後發展提供安全根基。如果唔係有一系列維護國家安全法律,香港點做全球最自由經濟體?點樣可以連續多季實現經濟正增長?從法律角度,「支聯會」必須承擔罪責!從安全角度,「支聯會」危害國安!從發展角度,如果「支聯會」等亂港組織仍然存在,始終係社會禍根,仲會荼毒我哋嘅下一代。外部勢力喺干預香港事務前,請先認清事實,唔好雙重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