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聲|法治防線不容失守——寫在支聯會案、黎智英案判決之後

文/李君豪

香港高等法院日前就兩宗涉及國家安全的重大案件作出判決。

2026年8月21日,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裁定「支聯會」、李卓人、鄒幸彤就同一項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均罪名成立;2026年2月9日,黎智英因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等罪名,被判監禁20年。

兩宗案件,一宗涉及「煽動顛覆」,一宗涉及「勾結外國勢力」——性質不同,指向的卻是同一個問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必須依法懲治。

「支聯會」案:不是言論自由 是蓄意顛覆

關於「支聯會」案,法庭206頁的判詞說得非常清楚:被告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只會考慮與本案相關的法律和證據。

法庭指出,「支聯會」自成立以來,其根本主張和目的就是要結束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推翻國家根本制度。即使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被告仍繼續通過非法集會、口號煽動、海報發布、媒體受訪等方式,持續鼓吹其所謂「綱領」。

被告知道自己的言行可能已經超越合法表達自由的範疇,依然拒絕臨崖勒馬。他們的行為早已不是「批評」或「討論」,而是有組織、有策劃、持續不斷地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

黎智英案:勾結外力 禍港害國

黎智英案同樣鐵證如山。855頁定罪判詞、2220件證物、14名控方證人、156天公開聆訊——這些數字背後,是一個「反中亂港首惡分子」長期勾結外部勢力、操控輿論、製造謠言、煽動暴力的完整鏈條。

行政長官李家超指出,黎智英利用《蘋果日報》荼毒社會,「罪行滔天,惡貫滿盈」,被重判20年,是「彰顯法治,伸張正義」。

法治,就是法治

兩宗判決,最值得注意的,不是「誰被判了多少年」,而是法庭審理的過程本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證據決定結果,法庭獨立裁判。那些假借人權、民主、自由之名,公然傷害自己國家和同胞的行為,終究要面對法律的審判。

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國家安全沒有「差不多」的時候,維護安全的工作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

我支持香港特區政府依法施政,支持香港國安法有效實施,支持駐港國家安全公署依法履職。不是因為口號,是因為法治。法治不應該是選擇性的。當法律在涉及國家安全的問題上被明確觸犯時,依法裁決就是對法治最好的維護。

(作者為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第十四屆全國政協委員)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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