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真D|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 嚴防圍標維護居民福祉

文/陳術

圍標問題困擾港人多年,大埔宏福苑大火亦揭示了大廈管理的短板。為妥善解決當中問題,全力杜絕圍標行為,特區政府昨日(12日)就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展開一個月公眾諮詢。修例建議涵蓋五大方向,包括提高大型維修工程及大額採購決定的出席及投票門檻,在「第2類大額採購」增設5%或100名業主「親自投票」門檻,並引入出席及親自投票門檻分級制;完善委任代表文書制度,新增在授權書中簽署及聲明要求,並建議考慮僅容許業主親屬或同一屋苑的其他業主等特定人士,擔任獲授權代表。筆者認為,更高的門檻需要更多居民參與,可以有效預防圍標、操控結果等行為,特區政府的立法工作,正好回應了社會各界的訴求。

根據政府的立法方向,最明顯的修訂,莫過於提高大型維修工程及大額採購決定的出席及投票門檻,假若每戶要承擔3萬元的維修費,「親自投票」門檻就需要5%或100名業主(以較少者為準);若每戶要承擔的維修費達12萬元,更需要10%或200名業主(以較少者為準)「親自投票」。在委任代表文書的制度,即是不時受到質疑的「授權票」制度,50個或以下單位每人不超過1份;超過50個單位,不超過單位數目的2%或20份(以較少者為準)。其他的修例方向,還包括完善利益申報制度、加強主管當局權力以及清晰會議程序,務求全方位將大廈管理、業主參與的部分,修改到最符合現實情況。

在接受傳媒訪問時,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指出,自從2月在立法會介紹修訂方向後,局方已展開前期諮詢,向物管業界和立法會議員等持份者收集意見,並將新增的建議納入諮詢文件。諮詢亦列出不同修例建議在推行時可能面對的困難,例如「授權票」的改革,坊間有很多不同意見,一方面有人認為應該收緊每人可持「授權票」的數量,甚至要對可獲授權人士的身份施加限制,但有物管業界指出,如過分收緊,有機會影響業主大會召開,故希望透過公眾諮詢,定出清晰而又可操作的方案,讓業主能夠更多參與大廈管理工作。

筆者認為,是次民青局的修例,既進一步保障了業主的權益,又盡量不會影響到大廈維修的進程,一個可能出現的情況,就是如果把會議法定人數、投票門檻定得太高,一些屋苑或大廈,可能會因為參與、投票業主不足,而令維修工程「流產」。特區政府現時的修例方向,已經在前期諮詢過業界人士,作出了適當而且應有的平衡。在投票門檻提高的情況下,配合對「授權票」數目的限制,即使有人希望「有機可乘」,在屋企或大廈的層面,已經很難瞞過眾多業主的監察。

事實上,圍標問題困擾香港多年,要觸碰、解決這問題殊不容易,特區政府願意拿出勇氣、敢於承擔,其立法方向以及工作值得各界支持。筆者認為,將來有了更為完善的《建築物管理條例》,社會各方還要有配合的宣傳以及教育工作,既向香港的業主解說法例,也要鼓勵他們多參與大廈管理事務;從過去一些案例可見,欠缺足夠業主參與的維修,往往最容易讓別有用心的人乘虛而入,當更多業主參與其中,不同的業主與居民,首先就在屋苑或大廈範圍,構築了牢固的防線。

經過宏福苑大火,社會各界沉痛萬分之餘,亦對圍標行為更加深惡痛絕,大火過後進行修例工作,能夠凝聚社會各界的支持,亦有利於政府推行更為有效的政策。除了《建築物管理條例》,筆者支持特區政府在不同法例、監察工作上更進一步,包括推動圍標刑事化、改善大廈監察、增強防火安全等工作,完全瓦解圍標集團。現時,隨着越來越多大廈樓齡愈高,需要進行檢查以及大維修的大廈就愈多,特區政府加強大廈管理的組合拳,既能維護居民福祉,又切合社會發展需要。筆者認為,對於藉大廈維修謀取暴利的不法商人,政府可以用嚴厲的法例對待,嚴懲不貸!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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