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香港珠海學院今年4月揭發的財務總監挪用4100萬元公款案。警方經深入調查,昨日(11日)再於紅磡及沙田拘捕多兩名男女,據悉他們分屬該名早前被捕的姓葉(49歲)財務總監的姓吳(48歲)妻子和姓何(50歲)男友人。葉已被暫控一項「盜竊」罪,何與吳則被暫控各9項及6項「洗黑錢」罪,案件已於今日(12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案件續由屯門警區重案組第二隊跟進。
今年4月29日,警方接獲屯門區一院校報案稱發現該校的銀行賬戶有不明轉賬。經調查後,人員翌日在屯門區拘捕一名49歲姓葉的男職員,涉嫌「盜竊」。案件經進一步調查後,警方再於昨日拘捕多兩名分別姓何及姓吳的男女,涉嫌「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
調查顯示,該名姓葉被捕男子疑於2023年1月至2026年4月期間,將共約4100萬元分多次存入該名姓何被捕男子及該名姓吳被捕女子的私人銀行戶口。
警方重申,「盜竊」為嚴重罪行。根據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十條,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另外,任何人只要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有關財產屬於犯罪得益,而仍協助處理相關款項,即屬違法;根據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500萬元及監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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