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內地公安呃逾300萬 19歲女子被捕

【點新聞報道】警方於昨日(11日)以「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拘捕1名19歲本地女子,涉嫌與一宗「假冒官員」騙案有關,涉案金額超過300萬港元。警方今日(12日)向公眾簡報案情。

警方作案情簡報。(警方供圖)

警方指,將軍澳警區上周接獲一名24歲本地男子報案,指早前接獲自稱電訊公司職員的來電,對方聲稱其名下登記的電話號碼涉及內地洗黑錢案件;隨即通話被轉駁至冒充內地公安的騙徒。騙徒訛稱受害人需依照指示行事以證清白,並勒令受害人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自身行蹤,更要求他入住酒店、定時匯報位置,並聲稱稍後會有特務調查員與其會面。其後,受害人自行租住將軍澳區內一間酒店,並於酒店外與一名自稱特務調查人員的女子會面,在誘騙下簽署了蓋有假內地公安印章的文件。隨後,騙徒要求受害人將逾300萬港元匯入指定銀行賬戶,聲稱款項用作案件調查。受害人其後在網上看到手法類似的詐騙案例,懷疑自己受騙,於是報警求助。

涉案物品。(警方供圖)

將軍澳警區情報組隨即展開調查,翻查大量閉路電視片段,並於昨日在上環拘捕一名報稱為大學生的19歲本地女子。調查顯示,被捕女子聲稱早前遭自稱內地執法人員的詐騙分子招攬,充當假冒調查人員;她依指示與受害人會面,出示詐騙集團提供的偽造執法人員證件及公文,協助詐騙集團向受害人交付虛假文件。

涉案物品。(警方供圖)

警方在被捕人寓所內,檢獲一張偽造內地執法人員證件、一部懷疑用作製造假證件及文件的打印機,以及她作案時所穿的衣物。該名被捕人士現正被警方扣留調查,案件交由將軍澳警區重案組第二隊跟進。

涉案物品。(警方供圖)

警方重申,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7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是非常嚴重的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禁10年。在此類案件中,不論是受害人還是涉案被捕者,均不乏具高等教育背景的年輕人。警方提醒市民:無論內地或香港執法人員,絕不會要求市民轉賬匯款、繳交保證金、簽署所謂保密協議,亦不會索取網上銀行密碼。此外,警方亦呼籲年輕人要提高警覺,慎防墮入騙案,切勿因一時貪念或輕信其他人而被不法分子招攬利用。若市民有任何懷疑,可致電防騙熱線18222,或親身前往警署求助或報案。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收藏 收藏
取消收藏 取消收藏

假冒內地公安呃逾300萬 19歲女子被捕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收藏 收藏
取消收藏 取消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