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一名19歲暑期兼職文員,在去年中學文憑試放榜後,三度在中港城男廁牆上書寫煽動字句。他承認3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惟否認1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他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煽動罪成。
總裁判官蘇惠德今日(12日)上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時指出,被告的犯案手法傳播力較網絡低調,受眾及影響力有限,被告或受虛假資訊誤導而犯案,認為本案存在特別情況,遂酌情判處18個月感化令,並須賠償1500元。蘇官判刑後勸喻被告,言論自由須在合法情況下行使,期望被告謹記要奉公守法。
被告梁佳樂,被控於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7月21日期間,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在九龍尖沙咀廣東道33號中港城第3座11樓男廁牆上寫上陳述和公開展示該等陳述,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煽惑他人在特區作出暴力作為;及/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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