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2026年8月11日,湖北省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江蘇省南京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龍翔受賄、貪污、濫用職權、內幕交易一案,對被告人龍翔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以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龍翔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對龍翔貪污犯罪所得財物依法予以追繳,返還被害單位。
經審理查明:2009年1月至2025年3月,被告人龍翔利用擔任南京市紀委副書記、市監察局局長,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委副書記,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工程款撥付、案件處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61億餘元。2014年下半年至2016年下半年,龍翔擔任南京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期間,與他人共謀,騙取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財政扶持資金人民幣1200萬元。2009年1月至2016年6月,龍翔擔任南京市紀委副書記、市監察局局長,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期間,在負責處置相關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線索過程中,徇私情私利,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等規定,包庇他人不被查處,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龍翔從他人處非法獲取內幕信息後買入相關公司股票,累計成交額人民幣1005萬餘元,情節嚴重。
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龍翔的行為構成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內幕交易罪。龍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貪污數額特別巨大;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非法獲取證券交易內幕信息,在涉及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該證券,情節嚴重,均應依法懲處,並予數罪並罰。鑒於其具有重大立功表現,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貪污事實,貪污罪系自首,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其受賄、貪污所得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依法對其所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所犯貪污罪可減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6年4月10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龍翔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龍翔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各界群眾共30餘人旁聽了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