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顛覆案|11人申終極上訴許可 上訴庭頒布決定批准申請

【點新聞報道】「35+串謀顛覆政權」案45名罪成被告於2024年被判處4年2個月至10年不等的監禁,當中的林卓廷、梁國雄等11人早前就定罪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證明書,案件由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和法官譚耀豪審理。上訴庭今日(10日)頒布決定,批准上訴。

上訴庭今年2月全數駁回「35+串謀顛覆政權」案的涉案被告方及律政司的上訴,第一次上訴失敗的12人當中,除黃子悅外,其餘11人皆再提出上訴。律政司一方則至限期屆滿未有再對劉偉聰的無罪裁決提上訴。

11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證明書的被告包括林卓廷、梁國雄、黃碧雲、陳志全、鄒家成、楊雪盈、余慧明、何桂藍、吳政亨、鄭達鴻及何啟明,而他們同時直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暫待排期聆訊。

(點新聞記者王俊傑報道;案件編號:CACC253/2024)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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