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入境處聯合多個部門於7月31日至8月6日在全港多區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搜查餐廳、按摩店及裝修單位等多個目標地點,拘捕12名懷疑非法勞工。
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共10男2女,年齡介乎35至62歲,當中一名男子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有關涉嫌聘用該些非法勞工的僱主的調查仍然在進行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
發言人強調,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而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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