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真D|冷血母虐打餓死5歲兒 社會應思考什麼?

文/興銀

4年前本港發生一宗駭人聽聞的殘酷虐兒致死案,一名37歲母親因長期虐待及疏忽照顧5歲親生兒子致其死亡,早前於高等法院承認誤殺及殘酷對待兒童兩罪,昨日被重判入獄22年。案情揭露男童被長期禁錮房內以藤條毆打,全身共有129處外傷,死時估計已挨餓兩三個月,驗屍報告指其嚴重營養不良。

法官李素蘭判刑時指,本案是極度恐怖且令人心碎的悲劇,5歲男死者瘦至皮包骨又周身傷痕,可見他承受長時間摧殘,痛斥被告虐兒行為是經過計算、極其野蠻、冷血及殘酷,被告對親生骨肉如此殘忍,良知泯滅,令人髮指,枉為人母,因此重判入獄22年。

社會在關注這宗令人痛心、引人唏噓的案件的同時,亦要思考這些問題:案件為何會發生?哪些機制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以後如何避免類似慘劇的發生?

案情指,被告在26歲時誕下女兒X。因被告不適宜照顧,X其後被送往幼兒中心看管。2017年4月,被告為當時的越南籍男友誕下男童Z(即本案死者)。Z一度入院治療,其後被送往寄養家庭照顧。惟在寄養期間,9個月大的Z因搖晃嬰兒綜合症導致視網膜脫落及腦出血,因此被改送至幼兒中心,及後被評估為全面發展遲緩。2019年,被告與男友遷至深水埗劏房居住,其後再誕下一子Y,Y亦被送往幼兒中心。約2020至2021年期間,被告接回3名孩子同住,越南籍男友其後搬走。2020年9月1日,年約3歲的Z入讀幼兒園,但時常缺席,兩個學年僅各有約40天到校上課。他在2022年1月底最後一次出席實體課,其後持續參與網課至5月中。學校復課後,Z未再返回學校上課。2022年9月2日,5歲男童Z被虐待致死。

驗屍報告指5歲男童Z身高100厘米,體重僅9.7公斤,全身共有129處外傷,包括抓痕、瘀傷、擦傷。法醫推斷Z約於當年9月2日死亡,直接死因為長期飢餓導致嚴重營養不良,器官及肌肉萎縮,皮下脂肪及內臟周圍脂肪消失並出現皺皮狀態,肋骨突出、腹部凹陷,最終死因亦有可能是心律不整或低血糖。

令人痛心的是,男童的母親在虐待男童致死之後,似乎並沒有認識到自身的嚴重過錯。被告少年時期曾吸食大麻及搖頭丸,有長期濫藥問題,曾因戒毒獲社署批准接回子女照顧。被告撰寫求情信時聲稱因與男友(男童生父)頻繁衝突,因而疏忽照顧,加上只有中四學歷,自覺欠缺照料能力。惟法官強調,被告染毒癮不能成為虐待兒子的理由,因為同居的長女X及幼子Y均未遭受類似對待。

男童死亡時全身布滿傷痕,瘦骨如柴幾乎只剩皮包骨。法官判刑時指,被告濫用母親的權力與信任地位,剝削兒子的食物、教育、社交等權利,有計劃地不讓兒子上學,以此隱瞞她長期虐兒的行徑,她也必然知道蓄意不讓兒子進食將會導致其死亡,對兒子帶來災難性的痛苦,被告需對此負全責。

第二個令人心痛的地方是,被告曾向好友表示不喜歡男童Z,並透露曾綁起其四肢,並以拍打手掌、掌摑及用藤條抽打作為懲罰。在此過程中,被告的好友、男童Z入讀的幼兒園應能發現男童Z遭受虐待的情況,但並未採取任何措施。不過,當時香港並無強制舉報虐兒的法例。今年1月20日,《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才正式生效,條例規定社會福利界、教育界及醫療衞生界共25類指明專業人員,如在工作過程中懷疑兒童遭受嚴重傷害,必須盡快舉報,違者最高可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個月。這項法例補上了一塊長期存在的短板,通過強制舉報更好地保護兒童,同時警告潛在施虐者其虐兒行為容易被揭發。

案情透露,被告先後育有4名子女,她曾有濫藥問題及兩項藏毒刑事紀錄,一度被評估為不適合照顧子女。但她其後因停止濫藥,獲社署批准接回子女同住。那麼社署的應對機制是否足夠?第三個令人心痛的地方在於,社工曾在2021年至2022年視察過死者3次,最後一次探訪在男童死亡前3個月。社工是否發現5歲男童營養不良的情況?是否發現男童遭受虐待?法官在判刑時特別指出,社工曾於案發前多次探訪,卻未能察覺男童受虐及極度消瘦的狀況,未能察覺男童的身高體重明顯異常,令人難以理解。畢竟,死者遭被告頻繁地毆打,全身129處傷勢是客觀存在的;再加上男童死亡時體重僅9.7公斤,身高僅100厘米,瘦至皮包骨,這些現狀很難和正常的5歲男童聯想起來。法官亦直言,如果社工有及時發現,男童的生命或許還能被挽救。

首先要認識到,父母或照顧者有責任確保兒童得到適當照顧,絕不應作出傷害子女的行為;若遇困難或壓力不應隱瞞,應盡快尋求專業協助。本案的母親把親生兒子餓至死的行為,不僅是一種暴力行為,而且是被告進行的一場蓄謀已久、冷血的毀滅行動,並非受一時的憤怒所驅使,而是令人不寒而慄的良知泯滅,因此需要重判。

其次,兒童的親友及鄰居需要多加留意。若發現身邊兒童有可疑傷勢、情緒異常或家長情緒不穩,應多加關注,鼓勵或轉介他們尋求協助,及早為有危機家庭提供適切的支援。若懷疑兒童受虐或情況危急,需通報相關部門或警方,減低虐兒風險,避免悲劇發生。

最後,社會各界強烈促請當局全面檢視社福跟進機制與前線培訓。社福界立法會議員陳文宜直言,這宗極端嚴重的案件涵蓋多項兒童保護機制中極具警示意義的高風險因素,包括照顧者有濫藥紀錄、兒童曾接受住宿照顧服務、長期缺課、與外界缺乏接觸,以及家庭本身面臨複雜困境等。因此,社會各界強烈促請當局全面檢視社福跟進機制與前線培訓,特別針對高風險、高度隱蔽的家庭及兒童保護個案,社福、醫療、教育及執法部門要建立緊密連結,實行持續風險評估,避免資訊落差或遺漏隱蔽高危家庭;同時檢視前線社工及相關專業人員的審查與家訪機制,加強應對危機與識別虐兒指標的實務培訓。

同時,相關部門亦要深入研究優化《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後續的支援接應需求,探討引入「沒有保護罪」,全面加強成年人對高危兒童的保護責任。同時,必須要確保《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發揮效用,相關的配套資源與支援服務必須同步到位,以因應舉報後的接應需求,切實保護兒童免遭虐待。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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