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真D|健全法制 保障大灣區消費權益

文/黎岩

廣東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日前審議通過《廣東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和《廣東省促進粵港澳大灣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協作規定》。兩部法規將於10月1日同步施行。其中,《廣東省促進粵港澳大灣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協作規定》作為全國首部專門針對大灣區消費保障協作的單一法規,標誌着廣東在跨境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制度建構上邁出了重要一步。香港消費者委員會亦對《規定》表示歡迎並承諾會加強合作。為吸引更多的海內外遊客,香港特區宜因應廣東省在維護粵港澳大灣區消費者合法權益方面邁出法制建設的重要步伐,修訂或制定與廣東省無縫銜接、對等協同的法律制度,維護香港購物天堂與美食之都的良好聲譽,推動特區文旅產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香港旅遊發展局數據顯示,2025年全年訪港旅客約4990萬人次,按年上升12%。其中,內地訪港旅客約3780萬人次,同比增長約11%,占全年訪港旅客量的76%。非內地市場旅客約1210萬人次,僅占24%。內地遊客不僅是香港旅遊業的絕對主力,更是香港零售、餐飲、酒店等消費市場的核心支撐。

香港素有「美食之都」「購物天堂」的美譽,這一金字招牌的成色,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內地遊客的消費體驗與口碑傳播。然而,一旦內地遊客在港遭遇消費糾紛而投訴無門、維權困難,負面體驗便會在小紅書等社交平台上迅速發酵。一次不愉快的消費經歷,足以讓成百上千的潛在遊客卻步。保障內地遊客的合法權益,已不僅僅是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題中之義,更是關乎香港建設文旅中心、鞏固國際旅遊樞紐地位的當然選擇。

粵港澳大灣區融合發展深入推進,「一小時生活圈」已從願景變為現實。2025年,香港居民往來內地人次高達9300萬,人均每年北上超12.3次。港人北上消費已是常態化。與此同時,內地居民「南下」港澳消費同樣頻繁。雙向奔赴的消費圖景,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提出了前所未有的跨法域協作要求。

粵港澳三地分屬不同法域,在七日無理由退換貨適用範圍、消費糾紛舉證責任分配、商品售後保障期限等核心規則上存在客觀差異。過去,消費者遭遇跨境糾紛,往往面臨「跑腿多、耗時長」的困擾。廣東新規明確要建設、優化「粵港澳大灣區消費投訴轉辦平台」,推動實現消費者「一鍵投訴、一網轉辦」。平台自2019年上線以來,已累計轉辦超千件涉港澳投訴。

這一制度設計的核心邏輯在於:無論消費者在大灣區何地消費,其合法權益都應得到同等標準的保障。消費維權不能有「斷頭路」——這既是灣區市場一體化的內在要求,也是灣區建設宜居宜業宜遊優質生活圈的應有之義。

廣東此次出台的《大灣區協作規定》共十一條,從頂層設計層面明確了大灣區跨境消保協作的制度框架。其制度創新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其一,明確協作主體。從法規層面明確省及大灣區內地九市消委會作為跨境消保協作的主體地位。

其二,建立常態化聯動機制。明確三地建立常態化聯動協作機制,及時交換投訴熱點、重大風險等資訊。其三,暢通投訴管道。明確優化「粵港澳大灣區消費投訴轉辦平台」,完善跨境消費糾紛處理協作規則。內地居民赴港澳購物、港澳居民「北上消費」,無論在糾紛發生地還是居住地,均可通過平台「一鍵投訴」,無需跨城跨境來回奔波。

反觀香港,至今沒有一部統一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範分散於《商品說明條例》《貨品售賣條例》《不合情理合約條例》等各行業監管條例之中。這種碎片化的立法模式固然維護了商業敏捷度,卻也為消費者權益保護留下了大量灰色地帶。對於近年新興的預繳式消費、自動續費陷阱、演算法剝削、電子欺詐消費等侵權手法,香港的法律往往顯得力不從心。預繳式消費法定冷靜期的立法,從2019年諮詢至今已拖足6年仍未落地。在廣東已通過專項立法主動破解跨境維權困局之際,香港的法制建設顯然難以保障灣區融合發展的法制平衡。

香港消委會雖已與內地簽署《大灣區消費維權合作備忘錄》,建立了投訴個案轉介機制。但從實際運作來看,這一機制存在多重局限。其一,消委會缺乏執法權。香港消委會在處理投訴時只能通過斡旋調解消費糾紛。這種「勸而不罰」的模式,對不法商家的威懾力十分有限。其二,行政權責分散,投訴無門。香港特區政府15個決策局和56個執行部門中,沒有一個專責處理消費者權益的部門。消費者遭遇糾紛後,往往要在消委會、海關、警方等多個部門之間輾轉,行政程式過於繁瑣,令許多涉及小額糾紛的內地遊客不得已放棄投訴。其三,事後轉介機制效率低下。消委會的跨境投訴轉介機制本質上是「事後救濟」——消費者須先自行與商戶協商,協商不果後方可向居住地消保組織求助,再由消保組織轉介至商戶所在地跟進。通過轉介機制處理個案大約需要60日。對於來港短暫停留的內地遊客而言,這種漫長的等待幾乎無法接受。不少遊客在小紅書等平台發布投訴後,往往經過長達數月才獲得港方聯絡。雖然部分個案最終獲得妥善解決,但由此造成的對香港零售市場聲譽的傷害已經形成。

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也是香港繁榮穩定的根基。隨着粵港澳大灣區融合發展及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持續深入,香港確有需要、有必要在法制建設方面與大灣區協同及同步。

廣東此次立法的一個關鍵思路值得香港深思:以民生權益作為最大公約數,推動在法律、規則、標準和規則上的「軟聯通」。這種「求同存異」的務實路徑,恰恰為香港提供了可參照的範式。

香港消委會擁有世界一流的專業測試能力和超高的社會公信力,完全可以更加積極行動。更重要的是,特區政府應從制度層面正視消委會權責不足的問題。在跨境消費糾紛日益頻繁的今天,僅靠一個沒有執法權的調解機構來應對每年數以千計的跨境投訴,無異於杯水車薪。無論是賦予消委會適當的調查與調解職權,還是在政府架構中設立專責消費者權益的統籌部門,都是值得認真研究的改革方向。

只有健全的法治體系,才能保障並繁榮灣區大市場。廣東已經邁出了制度創新的關鍵一步,香港沒有理由滯後觀望。法治協同不是零和博弈,而是灣區共同繁榮的制度保障。在「一國兩制」的框架下,探索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規則銜接與機制對接,既是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應有擔當,也是維護香港「購物天堂」金字招牌的現實需要。時不我待,香港必須儘快行動起來。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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