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的士拾相機電池 港人夫婦據為己有 再入境時被捕

【點新聞報道】一對港人夫婦早前到澳門旅遊期間乘搭的士,發現車廂內遺留一部相機及電池,價值約1500澳門元。兩人拾遺不報,據為己有並帶返香港。至8月2日二人經港珠澳大橋再次入境澳門時,被治安警截獲。

二人經港珠澳大橋再次入境澳門時,被治安警截獲。(治安警察局社區警務FB)

案情顯示,事主於5月26日乘的士到氹仔孫逸仙博士大馬路,下車後遺留一個盒子,內有相機及3塊電池。事主報案後,警員透過「天眼」系統及的士監察系統,鎖定涉案夫婦身份。二人被截查後承認因一時貪念,將失物帶回香港住所自用。

涉案男子姓林,年逾六旬,報稱充電樁技工;女子姓歐,50多歲,報稱無業。兩人涉嫌觸犯《刑法典》第200條「在添附情況下或對拾得物、發現物之不正當據為己有」罪,案件已移交檢察院偵辦。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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