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博士後在妻子孕期出軌被退站 現就職城大 城大回應

【點新聞報道】清華大學博士後聶某某在妻子孕晚期出軌被退站,「被小三」的莫女士此前以侵犯人格權為由將聶某某起訴到法院。判決書顯示,聶某某隱瞞已婚事實和莫女士交往,導致莫女士與他發生性關係,侵害了莫女士的人格權,法院判決聶某某書面道歉並賠償1萬元。據了解,聶某某去年8月至今就職香港城市大學,系某學院研究員。

香港城市大學(城大)今日(5日)回覆點新聞查詢時表示,城大正就事件進行調查,現階段不作任何評論。

莫女士接受點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2024年9月,她與聶某某通過相親平台建立聯繫。聶某某主動添加她為微信好友,隱瞞婚育事實謊稱單身,並明確表達了以結婚為目的進行戀愛交友的想法。莫女士說,在聶某某持續追求下,雙方於2025年1月1日正式建立戀愛關係。她表示,相識之初以及交往期間,她多次詢問聶某某婚戀狀況,聶某某均明確表示單身未婚。

2025年3月,莫女士意外發現聶某某已婚已育的事實。莫女士從聶某某的手機裏看到他和母親的聊天紀錄有許多嬰兒的照片、視頻,視頻中,聶母對聶某某表示「把小寶貝照顧得很好」。經莫女士再三質詢,聶某某承認了自己已婚已育的事實,莫女士的精神和心理遭受極大創傷。

莫女士實名舉報視頻截圖。

莫女士表示,事發時聶某某是清華大學化學系的博士後,因此她在2025年3月向清華大學作出舉報。莫女士向點新聞記者表示,2025年4月底,清華大學工作人員向她致電稱,經查實,2025年1月至3月,聶某某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造成不良影響,聶某某的行為違反了公共秩序及社會公德。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規定》,經校務會議討論,決定給予聶某某記過處分,處分期12個月。

據《清華大學博士後管理規定》顯示,博士後在站期間,如有考核不合格、在學術上弄虛作假影響惡劣、受警告以上行政處分等情況之一者,應予退站,退站的博士後不享受國家對期滿出站博士後規定的相關政策。

莫女士引述前述工作人員表示,清華大學已經給予了聶某某博士後退站處理。

莫女士表示,她向清華大學作出舉報後,遭到聶某某母親發送恐嚇短訊、家門口圍堵、網絡造謠等報復,聶某某母親被警方罰款200元。

香港城市大學官網顯示,聶某某於2025年8月入職城大,為某學院研究員。莫女士懷疑聶某某向城大隱瞞了被清華大學博士後退站的情況,遂向城大作出舉報。

判決書截圖。

2025年6月,莫女士將聶某某告上法庭。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於今年1月12日立案,並於今年6月22日作出判決。法院經審理認為,莫女士在雙方相識之初即通過微信詢問聶某某是否已有女朋友,聶某某並未如實回覆其已婚事實,在此後與莫女士交往至發生性行為過程中,聶某某亦未對其已婚事實如實告知,導致莫女士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與聶某某發生兩性關係。聶某某的行為嚴重違背公序良俗原則,有悖家庭倫理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侵害了莫女士的人格權,依法應當對此承擔侵權責任。法院判決聶某某需於判決生效後7日內向莫女士書面賠禮道歉,以及賠償莫女士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0元。

莫女士稱,清華大學對聶某某作出退站處理後,聶某某在法庭上反訴她侵犯名譽權,造謠導致自己被開除,法院沒有支持他的反訴。

(點新聞記者蘇鉅祖報道)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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