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譚鎮國
行政主導是基本法設計特區政治體制的重要原則,是全面準確落實「一國兩制」、實現香港良政善治的制度保障。國家主席習近平於去年12月聽取行政長官李家超述職時,明確提出「堅持和完善行政主導」的重要要求。今年年初,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主任、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夏寶龍於專題研討會上,系統闡釋行政主導的法理內涵與實踐路徑,相關論述為議會履職提供清晰指引,也為妥善處理行政立法關係樹立明確標準。
當下香港正處經濟轉型關鍵階段,土地房屋供應、安老醫療配套、產業升級發展等深層次發展及民生難題橫跨多個政策範疇,若缺少統籌全局的制度框架,跨部門資源難以整合,長遠發展規劃亦難落地推進。穩固落實行政主導體制,有利特區政府高效統合資源、破解治理堵點,主動對接國家「十五五」規劃,把握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戰略機遇。
本屆特區政府持續優化行政立法互動體系,循序搭建多層次溝通協作機制,推動行政立法協作邁向主動協同。常態化前廳交流會與行政長官互動交流答問會,築牢日常政策溝通基礎;上月舉行的首場「行政長官與立法會議員對談交流會」,以更開放靈活的模式圍繞經濟、民生、長遠布局深化交流,進一步暢通協作渠道;立足長遠發展,特區政府今年首次編制香港五年規劃,並依託行政主導搭建行政立法協同研究、民意收集機制,令立法參與延伸至全港頂層發展規劃層面,更好掌握社會脈搏、回應市民需求。
多元互動機制有助行政立法雙方更早識別問題、交換觀點。房屋、交通、環境衞生等民生議題往往跨越多個部門,順暢的行政立法雙向渠道既能及時傳遞社會聲音,也有助向公眾解釋政策背後的長遠考量,彌合民情與施政的資訊落差。近年多項重要法案和民生措施有序推進,印證良性互動可兼顧議事效率與決策質素,為政策落地凝聚更穩固的社會基礎。
完善特區治理體系,需要行政與立法機關把握「支持政府不缺位、監督政府不越位」的相處準則。雙方目標同源,均以維護國家利益、保障香港整體福祉為核心,一方面全力配合行政長官及特區政府依法施政,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完善民生配套、推進五年發展藍圖;另一方面以專業客觀視角審議法案、監督公共開支,輸出具體可行的建設性方案。行政、立法機關持續緊密協作,相信將充分釋放行政主導的獨特制度優勢,提升特區整體管治效能,助力香港實現長遠穩健發展。
(作者為立法會議員、新界社團聯會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