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新界北總區人員於7月30日至8月3日期間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即俗稱的電動單車、電動滑板車,警方今日(4日)就行動作簡報。
在一連5日的行動中,警方於新界北各區,包括大埔、粉嶺、上水、屯門、青山、元朗、天水圍及落馬洲,合共拘捕149人,包括112名本地男子、26名本地女子及11名外籍男子,年齡介乎14歲至81歲。他們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以及「在行人路上駕駛電單車」。所有被捕人士已獲准保釋候查,並須於9月中向警方報到。
此外,警方在行動中扣查149部電動可移動工具,包括133部電動單車以及16部電動滑板車。人員亦向市民派發相關宣傳單張,教育市民切勿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
警方提醒,任何人在道路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1萬元及監禁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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