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一名被廉政公署起訴的男子,今日(8月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在2025年立法會選舉期間,在一個傳媒機構的社交媒體專頁的帖文留言,煽惑他人投白票,被判囚兩個月,緩刑3年。
被告林國偉,38歲,保安員,今日承認一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名,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選舉條例》)第27A(1)(b)條。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判刑時稱,同類案件一般需判處監禁式刑罰,惟考慮到被告初犯,沒有刑事紀錄,遂判處他緩刑。
2025年立法會選舉提名期於去年10月24日展開,根據《選舉條例》,由當日起直至投票日(即同年12月7日)為該選舉的「選舉期間」。被告承認於選舉期間在一個傳媒機構的社交媒體專頁的帖文留言,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投無效票。
案情透露,該傳媒機構的帖文報道一則新聞,內容有關保安局局長提醒市民,煽惑他人在選舉中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屬違法行為。被告以其個人社交媒體賬戶回覆該貼文,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投白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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