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為進一步保障市民權益,政府加強規管持牌放債人(放債人)的第一階段措施於今日(8月1日)起實施,主要涵蓋:
1.禁止放債人要求借款人提供貸款諮詢人。
2.設立低收入人士無抵押個人貸款的「還款佔入息比率」上限。
政府表示,以上措施實施後,放債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諮詢人,市民毋須擔心因成為諮詢人而受到滋擾。設立「還款佔入息比率」上限:即借款人每月收入為6000港元或以下,有關上限為35%;而借款人每月收入為6001至12000港元,該上限為40%,既保障市民亦促使放債人更負責任地審批貸款,有助緩減過度借貸問題,促進市場健康發展。
第二階段措施將於明年6月1日實施,包括規定所有從事無抵押個人貸款業務的放債人須定期向「信資通」提供其無抵押個人貸款借款人的個人信貸資料,而符合特定條件的放債人則須加入「信資通」以取得借款人的個人信貸資訊,用作貸款申請評估。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表示,期望社會各界繼續支持推展措施,多管齊下處理過度借貸問題。財庫局及公司註冊處一直與放債業界保持緊密溝通,並已為放債人提供資訊及指引,確保措施順利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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